各区(新区,合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全面加强学校防震减灾和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震服发〔2023〕30号)、《广东省地震局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震〔2021〕74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2025年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的通知》(深抗震办〔2023〕7号)要求,深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深圳市教育局编制了《深圳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于4月19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公文交换形式反馈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此函。
附件:1.《深圳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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