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办法》按照“下沉两级”的要求,明确规定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其中,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市、区、部分街道级灾害信息员培训,为各区培养业务骨干力量;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区、街道、部分社区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并督促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内社区级灾害信息员培训,确保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全覆盖。在培训内容上,要求聚焦灾害信息员业务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包括灾害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灾害应急处置、救灾物资保障、灾害信息报送、灾害损失评估、灾情核查核定、灾情管理系统操作等,并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风险状况,结合历年灾害应对工作实践,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在培训频次上,要求各级灾害信息员每年参与灾害信息员专题培训和其他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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