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是我市第一份针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推动全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从“粗放式”向“标准化、规范化”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办法》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2点:
一是解决了“平时怎么管”的问题。《办法》明确提出了“应急部门综合协调、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建设管理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专业队伍管理,制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评选参考标准和程序;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专业队伍的具体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队伍评选、考核,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办法》首次明确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评选标准和程序,将极大提升全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范化水平,将有助于加强主管部门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指导,确保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二是解决了“战时怎么调”的问题。《办法》明确主管部门负责调度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必要时,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可直接调度。要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同时,要服从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调度,参加跨灾种、跨区域、跨行业、跨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我们在《办法》中还规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调度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外省(市、区)应急救援任务时,应当及时向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备,以便应急管理部门随时掌握全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去向,突发状况时能够科学统筹调度全市专业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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