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制定针对的是全市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包括市、区、街道、社区,均可使用标准开展储备工作,在开展工作时需要与《深圳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实施计划(2021—2025年)》(深应急〔2022〕10号)规定的各区储备量充分衔接,满足基础的储备要求,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区级部门要统筹指导各街道完成储备,街道的储备数量测算方法可以充分参考地方标准。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标识码:4403000081
网站支持IPv6
举报投诉热线(邮箱):
12350;12350yjjb@sz.gov.cn
机关纪委监督举报电话(邮箱):
0755-88100363;yjjrsc@sz.gov.cn
咨询及事故接报应急热线:
0755-83071111
考核发证查询电话:
0755-23481891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C区5楼
政务邮箱:
yjglj@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