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储备标准指引》已于2023年7月3日发布,于2023年8月1日实施,现就编制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项目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出要健全国家储备体系,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6〕25号)《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64号)《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粤府令第246号)《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粤府函〔2017〕53号)《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深减灾委〔2021〕2号)《深圳市战略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十四五”总体实施方案》等要求深圳市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自然灾害救助物资(以下简称“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保障受灾群众衣、食、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
深圳市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和人口密度最高、经济最发达的四大核心城市之一,由于地处水循环极其活跃的华南湿润气候区,伴随着气候变化和快速城市化的影响,台风、暴雨、城市内涝、滑坡、泥石流、高温等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因此,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事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加强应急资源保障能力的需要,也是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适应深圳社会经济新特征,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要保障。
机构改革后,原民政救灾的职责移交给应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市安全研究院对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进行调研,2021年,为落实深圳市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十四五”规划新部署,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市安全研究院编制并印发了《深圳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实施计划(2021-2025年)》(深应急〔2022〕10号),填补了我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空白,从工作原则、储备品种、储备方式、储备数量等方面做出了规定。除此之外,目前尚无针对救灾物资储备的规范。
综上所述,本文件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关于救灾物资储备的部署要求。标准的制定针对全市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具有普遍适用性;涉及保障因突发事件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的物资,标准的实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通过制定本文件,可切实解决现有救灾物资储备基本术语理解不一致,储备品种、储备方式、储备数量上下不衔接、不统一的问题,深入推进全市建立完善的储备品类、规模、结构,实现科学储备、提升储备效能,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二、本指南的总体结构和部分内容说明
(一)范围
本章节界定了文件的内容和适用对象,指明文件的适用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节列出本文件中救灾术语及附录A政府储备物资规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引用的文件,作为本文件的规范性引用内容,包括国家标准:GB/T 2662—2017《棉服装》、GB 2811《头部防护 安全帽》、GB/T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303《船用救生衣》、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8372《牙膏》、GB/T 8939《卫生巾(护垫)》、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2008《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等,行业标准:MZ/T 011.2《救灾帐篷 第2部分:12m2单帐篷》、MZ/T 011.3《救灾帐篷 第3部分:36m2单帐篷》、MZ/T 011.7—2010《救灾帐篷 第7部分:帐篷涂层布》、MZ/T 014.1《救灾被服 第1部分:棉被》、MZ/T 014.2《救灾被服 第2部分:棉大衣》、MZ/T 014.3《救灾被服 第3部分:棉衣》、MZ/T 014.4《救灾被服 第4部分:多功能睡袋》、MZ/T 015.1《救灾装具 第1部分:折叠床》、MZ/T 015.2《救灾装具 第2部分:折叠桌、凳》、MZ/T 015.3《救灾装具 第3部分:软体贮水罐、水桶》、MZ/T 015.4《救灾装具 第4部分:气垫床》等。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本章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GB/T 26376—2010《自然灾害管理基本术语》、GB 51143—2015《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深圳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实施计划(2021-2025)》给出了文件编制过程中涉及到的术语和定义,包括突发事件、救灾(来源于GB/T 26376—2010,2.7,结合救灾实际和文件涉及范围,将国标中“灾害”修改为“突发事件”,删除了“灾情调查与评估、心理抚慰、救灾捐赠”,将“转移安置”明确为“人员转移安置”)、转移安置人员、救灾物资、救灾物资储备、政府储备、商业储备、混合储备、中心避难场所(来源于GB 51143—2015,2.0.4,将国标中“因灾害产生的避难人员生活保障”替换为前文3.3已有定义“转移安置人员”)、防灾避难场所(来源于GB 51143—2015,2.0.1,结合深圳主体城区没有镇作为行政区划的实际,删除了国标定义中的“城镇或城镇分区的”)等。术语和定义的确定主要是根据文件的标准化对象,采用内涵定义的形式,使用陈述性条款给出。
(四)基本原则
本章节根据全市战略和应急物资保障规划,围绕我市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特点,结合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分析及市场资源状况(如物资生产周期、市场供给等),给出了救灾物资储备的基本原则。本章节主要参考了《深圳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实施计划(2021-2025)》等文件,并根据深圳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实际编写。
(五)救灾物资分类
本章节基于国家、广东省相关文件对救灾物资分类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及各区救灾物资储备品种现状,将救灾物资分为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和救灾工作人员配套装具。本章节主要参考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法规指导性文件,并根据深圳实际救灾物资储备编写。
(六)储备品种
本章节基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文件对救灾物资储备种类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及各区救灾物资储备品种现状,以及需要大规模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的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特点和过往灾害救助等实际情况,给出了确定的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本章节主要参考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深圳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实施计划(2021-2025年)》等法规指导性文件,并根据深圳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开展的实际操作编写。
(七)储备方式
本章节明确了政府储备、商业储备和混合储备等三种救灾物资的储备方式,并根据救灾物资种类的储备特点结合市场流通、救助时效、仓储条件等因素,给出了相应救灾物资的最佳推荐储备方式。本章节主要参考了《深圳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实施计划(2021-2025)》,并根据深圳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实际编写。
(八)储备数量
本章节基于深圳市台风(暴雨)、地震等多发自然灾害特点及过往灾害救助数据,结合深圳市及各区救灾物资储备品种现状,分析和分解影响救灾物资储备量的因子,明确基本生活保障物资储备数量的计算模型,其中参数b的取值参考了建标121《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参数P的取值参考了《环球计划手册》中人道主义宪章与人道主义响应最低标准,参数d的取值参考了储备单位在实际储备的损耗,参数T的取值为灾害临时转移安置所需最长时间。也给出救灾工作人员配套装具储备数量的测算原则及推荐定额。本章节主要参考深圳市及各区灾害救助实际,结合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开数据编写而成。
(九)附录A:医疗急救包参考清单
本附录为资料性附录,表A.1给出了医疗急救包参考清单,包括具体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本章节主要参考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保障重点物资分类目录(2015年)的通知》、GB/T 38565《应急物资分类编码》等法规文件,并根据市及各区救灾物资储备现状编写。
(十)附录B:救灾物资推荐品种定额及备选品种
本附录为资料性附录,表B.1给出了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物资推荐品种定额及备选品种,涵盖临时住所、卧具用品、照明、衣着、食品、卫生用品、医疗防疫等七个功能类别,共计24个推荐品种和25个备选品种;表B.2给出了救灾工作人员配套装具储备品种的推荐品种定额及备选品种,包括防护装备、指挥装备、装卸运输等三个功能类别,共计15个推荐品种和7个备选品种。本章节主要参考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保障重点物资分类目录(2015年)的通知》《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深圳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实施计划(2021-2025年)》等,并根据市及各区救灾物资储备现状、救灾实践编写。
(十一)附录C: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参考标准及推荐规格、参数
本附录为资料性附录,表C.1给出了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储备品种的参考标准及推荐规格、参数;表C.2给救灾工作人员配套装具储备品种的参考标准及推荐规格、参数。本章节主要根据市及各区救灾物资储备现状,参考了相关国家标准、国家减灾网减灾救灾行业标准,并对标准进行查新编写而成。
三、附则
本文件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有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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