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省安委会《广东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市安委会组织制定《深圳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治本攻坚行动。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深圳实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27项具体任务,利用三年时间,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重点行业领域标本兼治等治本攻坚行动,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建立健全全链条、全覆盖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实现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市安委会要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全过程,统筹部署推进,建立完善定期研究、动态研判、信息汇总、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完善法规制度,推进依法治理。要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工作程序,建立与组织部门的信息及时共享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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