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从2019年11月20日起实施的《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有效期将延长至2029年11月20日,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最高奖励标准可突破30万元;同时拓宽举报受理渠道和奖励范围,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力度。
除了延长有效期,《处理办法》还新增了亮点内容,根据此前发布的《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年版)》,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在奖励标准方面,《处理办法》不再局限于奖励金额上限,指出经市安委办组织核实,属于举报并消除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报经市安委会审议同意后,最高奖励标准可突破30万元。
此外,《处理办法》还拓宽隐患举报人员奖励对象,鼓励从业人员举报,明确指出从业人员在履行报告安全隐患的义务后,可行使举报安全隐患的权利,这将有利于及时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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