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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3-09-08

  为规范市应急管理局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的处理工作,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珠三角九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反垄断〔2022〕430号)《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举报处理机制》)。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府规〔2023〕2号)及《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342号)相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29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对《举报处理机制》进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宝贵意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组织情况。本次听证会已按照听证程序相关规定,于2023年7月26日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发布听证公告,公布听证事项的目的、内容、依据、听证时间、地点及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等内容,并根据自愿报名情况,于2023年8月9日公示了听证参加人的名单,于8月18日将听证会通知书和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等有关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本次听证会由市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处(地震处)副处长杨波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组成员2名,分别是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和宣传处四级调研员牛一品、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和宣传处二级主任科员杨华兴;听证陈述人1名,由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和宣传处副处长杨滨担任;听证会书记员由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和宣传处工作人员门艳担任。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本次听证会听证公告发布后,共收到9名听证代表报名申请。市应急管理局经资格审核,共确认听证参加人9名并公告,分别为城安智慧传播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市场客户服务部经理段红晶、深圳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户外教练高凤萍、深圳市城安应急科学研究所工程师赖超、深圳市公共安全义工联合会兼职导师麦彩云、深圳市骏畅农产品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邱海深、中国平安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行销主任邱秋红、群众代表师俊芳、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培养博士后阎东东、深圳市巨星跨境电商有限公司运营主管邹华琼。

  (三)听证会会议基本情况。听证会开始前,工作人员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听证会实到参加人9名,符合听证规定要求。听证会开始后,按照会议议程,首先由听证书记员门艳宣读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和内容,接着由听证陈述人就听证事项背景、依据和内容进行陈述和说明。听证参加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对听证事项毫无保留地发表了各自意见和建议。最后,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组成员、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和听证书记员在听证笔录上签名确认。听证会会议时间约两小时,会场井然有序,依法按程序圆满完成了听证会全部议程。

  二、听证双方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进行陈述和说明。为探索建立规则清晰、运行顺畅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促进政府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及时处理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近年来,省市部署了一系列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珠三角九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反垄断〔2022〕430号)《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我局制定《举报处理机制》,有利于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我局的有效实施,有利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

  (二)《举报处理机制》的主要依据。《举报处理机制》的制定,主要参考以下法律法规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修正)

  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4.《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办法(暂行)》(粤市监〔2020〕107号)

  5.《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珠三角九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反垄断〔2022〕430号)

  6.《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举报处理机制》的主要内容。《举报处理机制》包括受理渠道、受理范围、职责分工、受理程序、核查程序、结果反馈等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在本单位投诉举报渠道基础上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渠道,接收向本单位的反映、举报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转办的举报。

  2.接收反映、举报后,本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受理结果直接反馈反映、举报人。

  3.本单位决定受理后,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内容主要为反映、举报的政策措施有无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

  4.本单位核查后,将核查结果向反映、举报人反馈。如核查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政策制度的,还应在回复中将政策措施调整或废止处理情况告知反映、举报人。

  (四)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听证参加人普遍认为,《举报处理机制》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明确了市民反映、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的方式途径,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反映,也明确了对于反映、举报的受理、核查、反馈程序,逻辑结构完整,市民投诉举报十分便捷,制度设计基本合理,受理程序清晰透明,也有相应的核查程序及对投诉举报反馈的规定。详见《<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处理举报机制>听证会议记录》(附件1)。

  三、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参会听证参加人对《举报处理机制》的内容表示肯定的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机制的质量,提出了4条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4条意见和建议全部采纳,详见《<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附件2)。主要情况如下:

  (一)《举报处理机制》整体是贴合市场和工作实际的,举报方式畅通,受众广,同时,考虑到了匿名举报的实际情况,内容相对完善,逻辑结构完整,《举报处理机制》内容比较成熟。建议严格按照《举报处理机制》执行落实,避免纸上谈兵,让《举报处理机制》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二)整体来看《举报处理机制》的内容是十分全面的,逻辑也很清晰,制度设计基本合理,有明确反映、举报的途径,有规范相关职责分工,受理程序清晰透明,也有相应的核查程序及对投诉举报反馈的规范。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执行落实,对市民的反映、举报能及时反馈,调动群众反映、举报的积极性,才能保证《举报处理机制》长期有效运行,从而保障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

  (三)《举报处理机制》从各个方面明确了市民反映、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的方式途径,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反映,也明确了对于反映、举报处理的责任分工,各个方面都比较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的建立,一定会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防范和遏止。建议能够按照《举报处理机制》规定的程序严格落实,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深圳经济高质量公平发展提供保障。

  (四)《举报处理机制》各部分已经相对完善,逻辑结构完整,反映、举报的途径足够通畅,市民投诉举报十分便捷。希望能够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起草,谁办理”的原则认真处理反映、举报的事项,切实依法办理,不可偏袒非公平竞争的行为,但对举报事项处理时也应有足够的证据予以佐证,再依法做出处理。

  附件:1.《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征求意见稿)》听证会议记录

  2.《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

  3.《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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