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自行组织开展“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具体实施培训。“应急第一响应人”考核发证工作由市应急委办(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应提前向市应急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报备,市应急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各单位组织开展培训情况提前做好考核工作安排。通过考核后,由市应急委办(市应急管理局)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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