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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证书到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2-07-13
人工智能朗读: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到期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凡获取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深圳市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人员,原证书到期即失效。持证人可按照“应考尽考”和“愿考尽考”的原则,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0日内通过“学习强安”APP参加线上考试重新获取证书,考核人员范围等事项仍然依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在线考核工作的通知》(深应急〔2020〕133号)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对未按条例规定参加考核的人员给予处罚,请各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督促相关从业人员按要求参加考核。

  附件:1.“学习强安”APP考试操作指引

  2.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四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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