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应急〔2021〕117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企业: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管理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应急〔2021〕78号)工作安排,我局组织编写了《化工、医药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指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使用本指引过程中有相关意见建议的,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监管处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化工、医药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指引(试行)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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