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推荐

热点关注

政策推送

繁体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贸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0-08-11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近年来,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仍有部分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存在重制度轻落实、重留痕轻管理等问题,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一些明显的隐患问题长期未得到消除,制约了企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甚至直接导致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有效压降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狠抓企业现场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生产环境整洁有序、警示标志标线清晰、设备设施维护完好、用电安全管理规范、防护措施安全可靠、重点风险管控到位、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应急处置快速高效,切实以现场管理的提升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并持续改进,增强企业事故防范能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境整洁有序

  1.现场整洁有序。生产、办公场所及食堂、宿舍等配套设施现场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无积水积尘,杂物垃圾等及时清理。

  2.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企业内道路及车间、仓库内通道平整、干净、畅通;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货、堆物、停车、临时搭建;车辆停放指定位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室外存放;物料按指定地点堆放,确保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二)标志标线清晰

  3.公共通道、车间、仓库等区域根据不同要求进行划线,划线应清晰规范。

  4.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机械设备、高温场所、电气设施、危化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电气线路符合要求

  5.电气线路应连接可靠牢固,采取穿管保护,外皮无破损;用电设备应按规定采取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过载保护等措施。

  6.配电室采取防雨水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安全工具;配电柜操作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配电箱内应安装防止操作时触电的隔绝板,箱门与箱体接地完好;配电箱等电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7.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确保线路无接头、无破损、无老化,插座严禁固定在可燃材料上。

  (四)设备设施维护完好

  8.设备设施及其附件、配件应定期检查、维护完好,无破损,无严重锈蚀,严禁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9.设备设施操作岗位应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检维修记录等。

  10.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11.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设置在明显易取的位置,不能被遮挡影响或者被挪作他用;消防设施器材要定期检查,确保在位完整可用。

  (五)监测防护措施可靠

  12.生产设备设施应安装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皮带轮、齿轮等外露的转动和运动部件应有防护罩,并定期检查,保障防护装置安全可靠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3.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重点部位应按规定安装监测设备,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测试,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六)仓库物品摆放有序

  14.仓库内通道保持通畅,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15.库房内堆放物品应满足“五距”要求:1)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2)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3)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4)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5)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

  (七)危化品使用符合规范

  16.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设置通风设施、防泄漏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防静电措施、防爆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17.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周转仓库或中间仓库;使用量较小的企业,可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配备相应类型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液体时打开排气孔,柜体内应连接静电接地导线。

  18.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上应粘贴安全标签,应提供对应品种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八)应急处置快速高效

  19.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并熟练掌握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熟悉监控报警设施和掌握监控报警处置方法。

  20.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九)从业人员熟知风险

  21.从业人员应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2.从事特种作业(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等)人员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按规定经考核合格。

  23.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和用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企业现场安全管理

  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首要任务,是预防事故发生的直接措施。当前,我市一些工贸企业长期忽视现场管理,对存在的顽疾熟视无睹,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各区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组织企业逐一对照上述九大项工作内容开展自查,切实把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点内容,扎实推进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查处现场安全管理隐患

  各区要有针对性组织对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执法监督和巡查检查,并将执法监督、巡查检查的重点放在隐患管理类、作业现场管理类、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安全警示标志类等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防止过多集中在规章制度类、教育培训类等违法行为。对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混乱、现场事故隐患突出,企业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视不足、履行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查处,对达到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

  (三)加强示范引导,组织企业对照标杆开展自查整改

  各区要迅速将加强和规范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企业,引导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加强和持续改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发动员工积极参与,在车间、班组形成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要结合辖区实际,打造标杆示范企业,适时组织开展示范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相关企业好的经验做法,引导其他企业对照开展自查整改,提升和持续改进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相关链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标识码:4403000081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3002号

粤ICP备19041158号-1

网站支持IPv6

联系方式:

举报投诉热线(邮箱): 12350;12350yjjb@sz.gov.cn
事故接报电话: 0755-88100100
咨询电话: 0755-88101175
考核发证查询电话: 0755-23481891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C区5楼
政务邮箱: yjglj@sz.gov.cn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