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深圳市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要求,按照《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深圳市应急管理标委会委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应急管理标委会业务范围
按照“大安全、大应急”总体架构,深圳市应急管理标委会统筹全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所管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业务领域的深圳市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生产领域通用技术语言和要求,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规程,安全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要求和配备、使用、检测、维护等要求,风险辨识和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考核,安全中介服务规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有关基础通用规范。
(二)防灾减灾救灾领域:防灾减灾救灾术语、符号、标记和分类、风险监测和管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物资等,以及其他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基础通用规范。
(三)应急救援领域:应急管理术语、符号、标记和分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应急物资保障、现场救援和应急指挥、信息上报和发布、灾害事故调查等,以及其他应急准备和救援有关基础通用规范。
二、深圳市应急管理标委会委员征集范围
主要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检测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领域日常管理、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从业人员。
三、深圳市应急管理标委会委员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并经其任职单位推荐;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正科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
(三)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应急管理标委会工作;
(四)熟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业务,熟悉标准化工作,有丰富的应急管理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政策研究水平;
(五)热爱标准化事业,履行委员义务,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和活动。
四、深圳市应急管理标委会委员职责
(一)开展需求调研,提出标准制修订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二)参与应急管理领域标准的技术审查和标准复审工作;
(三)按时出席应急管理标委会工作会议,履行委员投票表决义务;
(四)对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必要时可直接向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参加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及深圳市应急管理标委会组织的相关培训等。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1.请各行业部门分别推荐1名本单位委员候选人,并组织填写《深圳市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附件),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积极发动推荐本行业领域相关专家申报。
2.采取个人申请方式申报的,请候选人按照附件要求填报申请材料。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委员申报材料(含登记表及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jcjcc@sz.gov.cn,邮件主题:委员申报材料-应急管理标委会-单位简称)。
2.所有申报材料将作为档案予以保存,不再退还。
3.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委员候选人进行综合遴选,研究确定最终标委会委员人选。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日
(联系人:魏嫦莹;电话:88103416;邮箱:jcjcc@sz.gov.cn)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标识码:4403000081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