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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宣布我市进入2024年汛期的通知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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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于4月4日宣布全省进入2024年汛期。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综合考虑今年三防形势和工作实际,我市同步入汛。请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我省进入2024年汛期的通知》(粤防〔2024〕5号)要求,切实做好今年三防工作。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盯紧雨情水情风情变化,及时应急响应;加强督导检查和巡查排查,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提升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大力弘扬防灾减灾正能量;请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扎实做好2024年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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