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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应急管理专业人才队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3-11-01

深应急〔2023〕188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应急管理局,有关技术服务机构:

  为全面摸清我市应急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底数及现状,针对性加强应急管理专业人才能力、强化人才队伍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深圳市应急管理专业人才队伍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一)具有安全应急相关资格证书人员

  常住地或工作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从事安全工程、应急管理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以下资格证书的之一:

  1.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已在深圳市内单位注册执业的人员;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注册执业的人员。

  2.安全评价师资格人员

  从事安全评价相关工作,且具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师证书;或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核发的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二)具有其他专业资格证书人员

  常住地或工作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行政区)内,从事安全工程、应急管理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工程行业其他专业资格证书(详见附件1)的人员。

  二、调查摸底范围

  (一)市、区、街道应急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及非在编人员);

  (二)辖区工矿商贸重点监管企业及危化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从事安全应急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包括需有资质准入限制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需要登记管理的安全生产资格类考试培训机构,其他从事安全应急相关评估、评审、咨询、培训机构从业人员。

  三、调研摸底安排

  (一)发动填报阶段(11月10日前完成)。

  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统筹辖区内专业人才调研工作:1.组织梳理辖区应急管理系统工作人员自身专业人才底数和现状,形成系统内工作人员表格(详见附件2);2.组织各街道发动工矿商贸重点监管企业及危化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等按照要求填报,形成企业管理人员类、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类表格(详见附件2),街道汇总后报区局;3.各区汇总系统工作人员类、企业管理人员类、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三类人员名单,统一提交至市应急管理局基层基础处(粤政易同号:市应急管理局—基层基础处—朱平平)。

  (二)核实调研阶段(11月20日前完成)。

  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区报送的专业人才信息表格进行不少于50%数量进行电话抽查核实,电话调查核实将在工作时间进行,形成全市安全应急专业技术人才名单;结合名单汇总情况,市局将进一步组织对安全应急专业人才的能力提升培训。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专人对接。请各区局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才调研摸底工作,安排具体科室专门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归档报送工作,安排认真负责、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对接联系跟进此项工作。各区局具体对接人名单(报名表详见附件3),请于10月30日前报市局基层基础处。

  (二)广泛组织发动。请各区局广泛发动辖区街道工矿商贸重点监管企业、危化品等高危企业、属地安全社会化服务机构,综合运用电话问询、表格填报、数据筛查、上门宣传等手段,全面摸清深圳市安全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三)严格审核信息。本次调研摸底工作涉及到企业、机构及政府工作人员相关信息,各区局要对相关人员信息仔细反复核对,严格审核把关,并严控传播渠道,不得将有关人员信息用作本通知外其他用途。安全应急专业职称填报过程中如有疑惑,请及时与市局基层基础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行业其他专业资格证书情况表

  2.专业技术人才基础信息采集表

  3.各区联络员报名表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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