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应急函〔2021〕56号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期间,市政协委员马迎辉提出关于推进我市氢能产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提案编号:20210537)。贵委是主办单位,我局是会办单位。经认真研究,我局现将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发改能源〔2020〕340号)《广东省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粤发改产业函〔2020〕2055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培育氢能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部署,我局结合实际,积极支持、配合推进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氢能产业有关部门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努力为我市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氢能产业创新发展高地提供支撑。
一、积极配合制定氢能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省实施方案》等要求,贵委编制了《深圳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市规划》),提出了推进氢能产业上、中、下游各环节发展的主要任务,细化了多场景应用示范、加氢站示范推广、氢源保障体系建设等目标。我局积极支持此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依职责研究并两次反馈修改意见;此外,针对氢能产业涉及多个领域不同部门的情况,建议后续配套政策措施或工作方案依照各部门“三定方案”和《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等规定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氢能产业应用示范、加氢站管理及氢源保障等环节安全管理工作。
二、依职责配合制定加氢站等氢能管理细则
《省实施方案》已明确加氢站规划建设的具体要求和牵头部门。综合马迎辉委员提出的危化品许可审批存在困难的问题、佛山市加氢站审批细则可参考的意见,建议借鉴制定我市加氢站管理细则,我局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此项工作。此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等规定及我市无化工园区的现状,我市不具备新建、扩建制氢化工企业的条件,建议在相关管理细则、《市规划》及配套政策中统筹考虑依托周边地市加强氢源供应的保障措施。
三、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支持氢能产业发展
《省实施方案》及我市《2021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等工作部署已明确了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及市委编办牵头建立的安全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促氢能产业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同时,对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积极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目前,我市正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危险废物安全等专项整治,由市有关部门依职责分工积极推进,进一步加强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实施方案》《市规划》及配套政策措施等工作部署,依职责推动氢能产业应用示范、加氢站规划建设及周边区域氢源供应保障等工作,努力为氢能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以上意见,供主办单位参考。
此函。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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