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应急函〔2021〕92号
尊敬的王海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监管室内大型儿童游乐园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亲自交办,分管领导多次协调,会同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合力加快推动该项问题的解决。现将有关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游乐场所及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我局会同市委编办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且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的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梳理研究,向基层调研相关监管情况,研究细化明确了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及职责,起草形成了《深圳市党政部门及驻深有关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经两轮征求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沟通协调后,目前已形成《深圳市党政部门及驻深有关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补充规定》(送审稿),近期将提请市委编委领导审定,待通过后将以市委编委会名义印发实施。
其中,《深圳市党政部门及驻深有关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补充规定》(送审稿)中对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应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教育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及游乐场所项目审批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市应急管理局。充分发挥市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游乐场所市场秩序规范、打击违法行为和舆论教育引导工作。
(五)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经营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二、关于指导、督促各部门履职情况
以市安委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游乐场所及小型游乐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21〕220号),组织各区及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教育、住房建设、商务、卫生健康、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督促公共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景点、教育系统机构、住宅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公园等场所运营主体或场所内的小型游乐设施经营管理主体,全面加强游乐设施规范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高监护人、儿童、学生等重点群体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求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游乐场所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强游乐场所和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将继续督促各区、各部门认真抓好游乐场所及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并将各区、各部门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考核内容,促进游乐场所及小型游乐设施安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全力确保游乐场所及小型游乐设施运行安全、有序。
特此函复。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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