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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5-10-23

  为充分发挥执法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有效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从近期查处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中选取并公布3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深圳市某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3处:金属粉尘(铝粉)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1处,金属粉尘(铝粉)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1处,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除尘器)不符合防爆要求1处,分别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市某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执法人员准确判定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并对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予以处罚,旨在对粉尘涉爆企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提醒相关企业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做好粉尘涉爆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防控粉尘爆炸事故,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案例二】深圳市某五金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

  深圳市某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某五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一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焊接作业。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某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于特种作业,无证上岗作业人员极易忽视作业环境风险,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从而造成人员伤亡。通过实施本案处罚,对工贸企业起到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提醒相关企业注重对该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案例三】某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深圳市某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机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台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使用油性油漆的调漆房未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通风设施,不符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5.3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8.3.3的规定,同时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七项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某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机械企业、轻工企业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实施本案处罚,对机械企业、轻工企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提醒相关企业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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