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化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现将我市查处的1起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深圳市龙岗区某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3年1月,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将危险化学品(柴油,约为1.2吨)露天存放于塑料桶内,现场未见有导除静电的措施,且周围堆放帆布、塑胶袋等大量可燃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调查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3月31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及时将此通报发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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