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安办〔2023〕103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我市查处的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案双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深圳市盐田区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7日,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对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2022年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公司员工赵某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24学时;一号仓库入口的移动风扇未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做电源线、入口仓门变形严重、配电箱下堆放可燃物、疏散通道堵塞、消防栓安全设施周边防撞柱损坏等隐患问题。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肖某兴存在未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和使用登记建档制度;未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等违法问题。
【处理结果】盐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调查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盐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第九十七条(三)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罚款人民币8000元、罚款人民币3万元,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9.8万元的行政处罚。调查认定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肖某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二)项、(五)项等规定,盐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肖某兴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刑衔接力度,持续释放从严监管的强烈信号,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特此通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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