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日12时31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信义假日名城博雅园4栋S89号三好汽配经营部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84.6万元人民币。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20年2月18日,《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三好汽配经营部“8·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对外公布。
各有关单位落实调查组对事故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实施一系列整改行动和举措,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优化安全监管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我市对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总结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根据市安委会领导要求,成立“深圳市2019年以来较大灾害事故‘回头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委办主任马鸿雁担任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李频担任常务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龙岗区安委办负责同志为成员,市城安院组织专家团队给予专业技术支撑保障。
本次评估紧紧围绕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资料审查、座谈交流、现场走访等方式对该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相关单位经验做法,并查找存在的有关问题。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联人员,做好失联人员家属安抚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及时预警,科学防范,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完成后,相关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逐项开展整改。经查,14人(2人追究刑事责任)处罚均已有效落实,1家企业处罚已有效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华某某(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三好汽配经营部负责人)、李某某(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三好汽配经营部维修工人)2人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7月30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已对两人作出判决,均已落实。
(二)政务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市纪委监委共对蔡某某(布吉街道罗岗社区工作副站长)、方某某(布吉街道罗岗社区党委书记、工作站站长)、俞某某(布吉街道罗岗社区工作站安全办主任)、罗某某(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岗大队执法员)、周某某(布吉街道安监办主任)、候某某(布吉交管所所长)、黄某某(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安全应急科科长)、钟某(布吉街道安监办副主任)、田某某(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调研员)、吴某某(布吉街道党工委委员)等10名有关政府单位和公职人员进行处理,均已全部落实。
2.相关责任单位及企业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根据相关规定对深圳市核电物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警告处分,已落实。
(三)企业内部处理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深圳市核电物业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对周某某(信义假日名城管理处负责人)、林某某(信义假日名城管理处安全主管)2人进行企业内部处理,均已落实。
三、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事件调查报告提出的5个方面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各单位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整改行动和举措。
(一)全面厘清“三小”场所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全面厘清政府各监管部门对于“三小”场所的权责清单,规范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明确、细化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分类管理,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龙岗区按照“区政府统筹组织、各行业部门分头推进落实、各街道办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构建“三小”场所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划分,进一步规范对主体资格非法的“三小”场所责任划分,同时根据“三小”场所实际经营内容进行分类风险管控、分类标识管理,推进“三小”场所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为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布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布吉街道党政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龙布委办〔2019〕21号),进一步完善街道内设机构“三小”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聚焦突出风险实施重点监管,不断提升“三小”场所安全监管成效,并细化社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社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加强风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龙岗区陆续下发《关于继续加强“三小”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龙布消防委通字(2019)14号)、《关于深刻吸取“8·9”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三小场所”安全监管的通知》(龙布安办〔2019〕77号)、《布吉街道关于落实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三好汽配经营部“8·9”较大火灾事故处理决定的通知》(龙布安办〔2020〕17号)多个文件,通过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充分吸取“8·9”较大火灾事故、宝安区“2·23”火灾事故和福建泉州“3·7”事故的教训。一是加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保持高度警惕,集中整治“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二是集中整治逃生通道、逃生窗上锁、危险化学品超范围经营和安全出口等问题,严格按照“三小”场所治理标准开展,强化监管执法,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是组织消防、应急、基础网格、巡查员等力量,深入清理整治“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重点防范已注销变更经营性质的场所回潮火灾事故。
2.各区(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308号),结合各辖区、各行业领域“三小”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三小”场所安全标准和执行指引,强化“三小”场所安全管理,规范“三小”场所日常操作,督促“三小”场所业主、经营者、员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020年9月,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国家、省、市各级部门关于加强“三小”场所、餐饮用户安全用气有关工作要求,印发了《“三小场所”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安全生产标准指引》和《深圳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基本要求指引》,指导涉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三小”场所安全巡查、燃气企业和各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为巡查人员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提供参考,提高燃气巡查工作和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工作效能,为督促“三小”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提供了依据。
(二)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实现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同频共振
1.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为机动车维修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对于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是否具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是否取得行政许可或经营备案都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列入年度执法计划,纳入日常监管范畴,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等规定督促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完善废油、废液、废水、废气等易燃有害物质的集中收集、安全处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务必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监管力度,压实责任落实,有效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扎实推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利用企业微信群、现场检查走访、发动行业协会力量等方式,向维修企业发放宣传册等材料,及时解答备案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办理备案。结合“双随机”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督促维修企业落实《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不承修已报废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2021年以来,累计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非法改装警示教育累计17次,参会企业1839家次。研究制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深交〔2020〕172号),进一步明确机动车维修经营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监管措施、职责分工、保障机制等,建立长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11月21日全面实施维修经营备案网上办理,各经营业户无需预约、无需排队、足不出户即可全流程网上办理维修经营备案手续。截至2021年7月31日,深圳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业户有3501家(一类72家,二类343家,三类3086家),实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全流程信息化,相关信息台账于后台生成方便快捷。
专项监督维修企业依法处理危险废物。2019年9月开始,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各机动车维修业户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有关规定执行废矿物油管理措施,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及污染防治主体责任。2019年9月开始,将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检查,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时一并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业户依法落实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相关规定。2021年,印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深交字〔2021〕39号),利用安全检查和宣传培训等方式,进一步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2021年1-7月,各辖区管理局共检查业户4597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2792人次,发现隐患数1285个,已整改1013个,整改率78.8%,累计废机油转移处置量4531.265吨。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环〔2020〕167号),自2020年8月起,按周、月、年三种周期分别统计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数据,建立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管周报月报年报“三报”制度,有针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及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严格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021年1-7月,各辖区管理局共检查业户5789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6229人次,开具整改通知书1363份。执法支队立案处罚违规行为372宗,处罚金额152.4万元。其中,累计检查未备案维修企业1305家次,出动5999人次,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225份,处罚234宗,罚款100.9万元,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治理。为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了《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联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深交字〔2021〕229号),联合开展2021年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工作,重点查处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以及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试点应用科技手段辅助维修行业安全监管。为深刻吸取2019年“8·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提高深圳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日常安全防控能力,市交通运输局推广运用5G和人工智能技术试点工作,抽选了50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在企业作业车间免费安装智能识别系统,实现远程、动态、智能安全监管,提升了维修行业风险管控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化水平。
2.各区(新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摆位”问题,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龙岗区布吉街道印发了《关于深刻吸取“8.9”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三小场所”安全监管的通知》(龙布安办〔2019〕77号),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通知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分工:消防中队负责指导“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安监办负责指导涉及经营储存使用危化品门店的安全生产工作;交管所负责指导汽车维修服务类“三小”场所以及快递物流服务网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城建办负责指导涉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类的餐饮门店等“三小”场所安全用气工作;公共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小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市监所负责指导“三小”场所安全使用、处置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小”场所的业务指导。
强化机动车维修行业属地安全管理。龙岗区布吉街道制定了《布吉街道开展汽修配件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龙布消安委〔2019〕13号)和《布吉街道2020年汽修汽配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龙布消安委〔2020〕5号),联合统筹多个部门开展以“三小”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七个一”行动,即开展一次违规住人的搬离、一次电动车违规存放和充电的清理、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一次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拆除、一次疏散通道的畅通、一次防火分隔的封堵、一次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的清查,整治了大批消防安全隐患。通过“七个一”行动对汽修厂汽配店生产营业污染环境、无证烤漆、喷漆依旧违规处理废弃物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建立街道汽修行业、汽配门店、轮胎店、汽车销售中心、喷漆店、汽车美容店(含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2019年8月,开展汽车维修行业信息摸底统计358家门店;2020年7月,累积统计341家门店,通过强化落实责任,推进汽车维修行业属地安全监管全面纳管。
3.各街道、社区要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尤其是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和社区网格人员的履职能力,要将执法人员和社区网格人员的履职能力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和社区网格人员检查发现和整治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
龙岗区制定《2020年度龙岗区“三小”场所安全巡查员消防业务培训工作方案》(深龙安办〔2019〕235号),开展全区各街道的812名社区安全巡查员培训。培训不仅涉及消防基础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知识、“三小”场所分级分类知识、消防管理信息系统、“三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知识、火灾隐患视频教学等理论课程,而且安排了水系统室检查与操作、灭火器材的检查与操作、消防控制室的检查与操作、防排烟系统的检查与操作等实操课程。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培训提高了一线执法人员和社区网格人员针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能力。
4.针对“三小”场所,各区(新区)要加强对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派出所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无缝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深入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避免出现监管空白。通过下发《关于印发<布吉街道开展汽修配件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消安委〔2019〕13号)、《关于印发<布吉街道2020年汽修汽配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布消安委〔2020〕5号)等文件,加强对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多个部门对重要场所、重点领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消防救援大队通过联合安监办、执法队、派出所等多个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派出所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联合行动,对撕毁封条、非法进入查封场所、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有力保障了消防检查工作。监管的重点包括汽修、汽配场所违规超范围经营;违规销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违规操作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临时搭建扩大经营场地;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排放废弃污染物;违规用电、用气、用油;在场所私设床铺违规住人、明火煮法等行为;电动自行车在室内违规停放、充电;未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不懂得使用场所内灭火器材、不掌握逃生自救和疏散技能;未设置紧急逃生口、第二逃生通道,紧急逃生口未设置逃生缓降器、消防逃生梯或辅助爬梯等疏散逃生设施。
持续压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一是搭建“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目前已完成市、区两级共 25613 家单位系统入库。联合相关技术单位按照违规住人“一票否决”的标准,完成上百个城中村的消防验收。二是对各街道及社区采取早巡、晚巡,隐患等级分类监管,出租屋“黄牌警告”等一系列举措,加强对城中村、“三小”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治,有效消除大批消防隐患。三是将全市详细划分为75个街道“大网格”、654个社区“中网格”以及5390个“小网格”,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个体工商户、各类“三小”场所落实行业监管的同时,纳入所在街道、社区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实现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控。
(三)优化消防救援站规划建设顶层设计,强化基层消防救援力量
1.各区(新区)优化消防救援站规划建设顶层设计,做好消防救援站建设与所在辖区政府在人、财、物方面的综合统筹,保证消防救援站不仅要建好,还要能及时投入使用,在关键时刻切实发挥应有的救援作用。
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顶层设计。一是修订及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和《小型消防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实现小型站、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数量“三增加”。探索市、区两级消防救援机构构成由“法制干部+驻点律师”组成的法制审核中心,建立消防行政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消防体制改革后消防法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二是市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引入人力资源机制,积极探索消防员、防火文员参与监督执法的多种方式,推动消防工作职责纳入街道“三定”方案,率先起草委托街道执法配套文件,在全省逐步推广“社区级火灾防控体系”试点,消防专干驻点模式在全省先行先试。三是通过城市更新、城中村综合整治、重大危险源搬迁等方式进一步优化消防安全布局,并通过分年度推进城中村三年综合治理行动,筑牢城市公共消防安全防线。
2.推动各街道社区小型消防站的发展建设,强化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力量,不断提高社区小型消防站消防队员灭火救援战斗力,满足社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缓解辖区内消防中队距离较远、出警时间长的问题。
2019年,通过全面推动社区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的建立,已初步建成“五分钟”的网格化快速灭火救援体系。通过积极推动组建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小型消防站建设,强化初起火灾扑救力量,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管理和灭小、灭早、灭初起火灾的目标。截至2020年已初步建成小型消防站404座,仅2020年,全市小型消防站共参与7700多起警情处置,共参与解救被困人员1500多名,有力地挽救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弥补辖区内消防中队距离较远、出警时间长的问题。
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一是持续推动建立消防通道系统,依托城市高快速路、主次干道等打造畅通的城市消防车通道体系。基于“十三五”期间全市加速构建“十横十三纵”的路网体系,新建成道路里程254公里,全市高快速路总里程突破600公里,打通断头路138条,逐步完成90个片区交通微循环改造。二是围绕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确保社区消防车通道100%划线管理、各类疏散通道规范畅通。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向原特区外推广实施路边停车管理,道路停车秩序进一步规范,提升消防车通道管理水平。
3.加强对社区小型消防站专职消防员的培养,提高薪酬待遇,打通晋升通道,为基层留住专职消防人才提供必要条件。
完善落实消防安全配套资源保障机制,提高薪酬待遇。一是根据2020年7月印发的《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完善市、区两级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就消防救援经费、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费用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深圳特区标准全面提升经费保障水平。明确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使消防事业适应深圳本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消防救援队伍顺利完成消防救援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二是各区科学合理设置薪酬标准及薪酬体系,2021年全市专职消防员薪资已提升至年薪约11万左右,较大幅度提升了专职消防员的薪资。通过全面提升消防员的政治觉悟、消防能力、综合能力,提供更多学习、培训的机会,对个别优秀的消防员予以优待报道。利用多种方式提升消防员个人使命感、荣誉感和归属感,加强对专职消防员的培养,进一步多方面提高薪酬待遇,为基层留住专职消防人才提供必要条件。
打通晋升通道,留住专职消防人才。2021年8月,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关于印发<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手册(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对人员形成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对专职消防员的任期年度考核、平时工作表现、理论知识、岗位体技能和职业能力鉴定等综合材料的评定,确定专职消防员的晋升等级,对获得消防业务技能比赛奖项、重大贡献、德才表现突出进行优先晋升。同时,设立初级、中级和高级管理岗,对选拔考核通过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晋职培训,根据晋升的职务设定进行相关内容培训。
(四)研究建筑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规范物业行业安全管理
1.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物业管理行业(领域)实际情况,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细化隐患排查标准,明确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使物业管理人员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工作有部署、抓落实、见实效,提高物业安全管理水平。
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等文件的要求,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2月2日正式发布施行《2021年度物业管理行业安全工作要点》,推进物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建立覆盖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岗位安全责任制“一企一清单”,并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企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专项服务合同时,与委托方、被委托方约定安全职责,围绕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层次问题,分级明确企业、人员的各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类、梳理、评估,实现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等“一项目一清单”,编制住宅楼宇、纯办公/商贸等场所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指引,基本建立覆盖风险管控、风险筛查、源头减量、科学处置的技术标准。二是按照已发布的物业管理区域应急预案示范文本,编制并及时备案辖区物业管理项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三是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构筑物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巡查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完成电梯、消防、监控、人民防空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公示工作。四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设立电子屏和开通自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用电、用气、消防、高坠、治安等方面的安全宣传。五是使用“企业安全助手”,向信息系统输入企业基础信息、隐患自查自报、巡查执法文书查看与接收、隐患整改落实报送、安全通知信息接收等服务。
2.住房建设部门应抓紧研究建筑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将建筑底层商业形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三大类别,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建筑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分类分级管理系统,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等条件,采用“按类分级、据业分类、依类依级监管”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分类分级的基础上,对企业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住房和建设局未研究制定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未对建筑底层商业形态进行科学分类并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未建立建筑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分类分级管理系统,未在分类分级的基础上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教培训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各级政府、各部门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网络媒体拓宽宣传途径,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火灾事故案例进行报道,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及其中的教训,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认真组织群众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正确认识火灾危险性,提高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能力,普及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自救知识,学会报火警、辨别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安全逃生的基本技能。
一是依托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提升宣传力度。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树立社会消防安全理念,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居住类场所,广泛张贴“防风险、查隐患、强管理”和“电动车规范管理”等消防宣传海报。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安全知识。各社区通过加大“三小”场所、电动车消防隐患整治宣传力度,以社区网格为单元,充分发挥安全巡查员、出租屋网格员作用,利用张贴公告、向经营者发送告知书、面对面等形式强化宣传,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及火灾预防措施,大力提高了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让清理整治出租屋、“三小”场所、电动车等重点消防安全隐患行动深入人心。三是创新宣传方式,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宣传效果。创新采用“无人机飞行表演+全城亮屏”的宣传形式播放消防主题标语;深圳市所有消防站、小型站外墙设置消防科普长廊,并提供网上预约实地参观服务,重要节点开辟消防宣传地铁专列;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发放“三小”场所防住人宣传片。四是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消除安全隐患。利用消防安全宣传月、防灾减灾日和科技周等活动,为市民开展现场消防安全科普知识解答。结合本辖区内真实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深入剖析事故原因,通过民众通俗易懂的文字、视频和图片等方式,教会民众辨别事故安全隐患,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四、典型做法
1.实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11月21日全面实施维修经营备案网上办理,各经营业户无需预约、无需排队、足不出户即可全流程网上办理维修经营备案手续。截至2021年7月31日,深圳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业户有3501家(一类72家,二类343家,三类3086家),实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全流程信息化,相关信息台账于后台生成方便快捷。
2.实现机动车维修场所远程、动态、智能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通过运用5G和人工智能技术试点工作,在企业作业车间免费安装智能识别系统,实现远程、动态、智能安全监管功能,提升了我市维修行业风险管控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化水平。
3.全面开展“七个一”整治行动。龙岗区全面开展以“三小”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即开展一次违规住人的搬离、一次电动车违规存放和充电的清理、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一次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拆除、一次疏散通道的畅通、一次防火分隔的封堵、一次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的清查,整治了大批消防安全隐患。
4.完善消防工作顶层设计。市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引入人力资源机制,积极探索消防员、防火人员参与监督执法的多种方式,推动消防工作职责纳入街道“三定”方案,率先起草委托街道执法配套文件,在全省逐步推广“社区级火灾防控体系”试点,消防专干驻点模式在全省先行先试。
5.城中村违规住人“一票否决”验收。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违规住人“一票否决”的标准,完成上百个城中村的消防验收,对各街道及社区采取早巡、晚巡、隐患等级分类监管、出租屋“黄牌警告”等一系列举措,加强对城中村、“三小”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治,有效消除一大批消防隐患。
五、发现的问题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强化。深圳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处于逐步完善、过渡衔接的阶段,历史复杂体制背景下街道、社区层面的消防责任还未全面落实,城中村成为物业管理市场的空白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较难落实,部分老旧高层建筑产权多元,存在多产权经营、使用性质改变的现象,消防责任也难以界定,消防管理难度较大;而城中村中存在“三小”场所较多、道路狭窄、消防基础设施较差等问题,多种问题需进一步改善。
2.加强研究制定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分类分级管理系统。市住房和建设局应综合考虑动态风险因素,根据不同生产经营单位规模、管理水平、技术说明和危险因素等条件,采用分类分级划分,达到企业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工作建议
1.持续加强“三小”场所专项治理和日常安全管理。龙岗区应围绕城中村、汽配维修店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以风险特征为指引,结合消防安全形势特点,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别的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开展区政府挂牌整治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工作,运用联合督办、工作考核等方法,每年定期挂牌一批、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并结合辖区内、各行业领域“三小”场所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三小”场所安全标准和执行指引,加强巡查检查,规范“三小”场所日常操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三小”场所业主、经营者、员工落实主体责任。
2.探索底层商业形态分类分级管理模式。根据不同生产经营单位规模、管理水平、技术说明和危险因素等条件,将建筑底层商业形态分类分级,在此基础上建立建筑底层商业形态负面清单。依据负面清单,实现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的差异化监管,探索深圳市特色的底层商业形态分类分级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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