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关于延长《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有效期在线访谈
访谈时间: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15:00-16:00
主办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访谈嘉宾: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郑雪峰,市应急管理局督导检查处副处长于新军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大家参与我局在线访谈活动。今年10月,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延长《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简称《处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今天我们就网友关注的一些问题,请到了参与《处理办法》延期实施工作的市应急管理局郑雪峰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督导检查处于新军副处长,来为我们进行解读。首先,请雪峰同志介绍一下《处理办法》延期实施的背景。
【郑雪峰】:大家下午好,下面由我简要介绍一下《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延期实施的背景。2019年11月1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并实施《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深应急规〔2019〕1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有效期五年。当前,《处理办法》即将到有效期限,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根据深圳这五年来实施的效果,市应急管理局经研究决定,继续延期实施《处理办法》。
【主持人】:好的,谢谢雪峰同志的介绍。可以说,延期实施《处理办法》既结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也为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工作提供了制度指引。下面我们看一下网友的提问。
【网友提问】:《处理办法》延期实施的亮点是什么?
【郑雪峰】:首先,非常感谢市民朋友的关注。此次《处理办法》延期实施主要有以下四个亮点:一是拓宽举报受理渠道,新增行业部门受理安全生产举报要求;二是拓宽奖励范围,所有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均可奖励;三是拓宽隐患举报人员奖励对象,鼓励从业人员举报;四是突破国家省举报奖励额度,最高可奖励30万元。
【主持人】:感谢雪峰同志的详细说明,我们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提问】:《处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什么成效?
【主持人】:请于处给网友朋友解答。
【于新军】:《处理办法》实施以来,为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工作提供了制度指引,在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强了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监督,推动了各单位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并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做到“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的五年来,市安委办组织各区各部门积极核查举报投诉,督促整改隐患,跟踪落实整治情况,推动提升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助力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连续四年“双下降”,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主持人】:感谢您的详细问答,这里我看到还有一位网友问:如果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可以怎么将相关线索给你们呢?
【于新军】:首先感谢网友对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果发现有安全生产隐患,您可以第一时间拨打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热线12350或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上提供相关线索,我们将第一时间快速组织核查处置。
【主持人】:好的,感谢郑局和于处接受我们的访谈,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参与,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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