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主题:《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在线访谈
访谈时间:2024年1月5日(星期五)09:30—10:30
主办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访谈嘉宾: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阳杰,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和宣传处副处长杨滨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参与我局在线访谈活动。今年12月19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简称《机制》)已经正式开始施行。今天我们就网友关注的一些问题,请到了全程参与《机制》制定的市应急管理局阳杰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和宣传处杨滨副处长,来为我们进行解读。首先,请阳杰同志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
【阳杰】: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简要介绍一下《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制定的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实施的部署,规范市应急管理局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的处理工作,建立规则清晰、运行顺畅的市应急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明确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范围及工作流程,及时处理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我局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珠三角九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反垄断〔2022〕430号)《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
【主持人】:谢谢阳杰同志的介绍。下面我们看一下网友的提问。
【网友提问】:《机制》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阳杰】:《机制》主要规定了受理渠道、受理范围、受理程序、职责分工、核查程序、结果反馈等内容。
(一)在本单位投诉举报渠道基础上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渠道,接收向本单位的反映、举报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转办的举报。
(二)接收反映、举报后,本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受理结果反馈反映、举报人。
(三)本单位决定受理后,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内容主要为反映、举报的政策措施有无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
(四)本单位核查后,将核查结果向反映、举报人反馈。如核查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政策制度的,还应在回复中将政策措施调整或废止处理情况告知反映、举报人。
【主持人】:《机制》中规定的内容非常丰富,那我们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提问】:在《机制》的执行过程中,市民如何监督市应急管理局的工作?
【阳杰】:市民的监督对于我们工作的透明性和公信力至关重要。市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向我们提供反馈、参与公开听证会、查看我们的公开报告和决策公示。我们欢迎市民通过正式的渠道,如官方网站或者直接来信来访等渠道,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感谢阳杰同志的详细说明,我们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提问】:请问,《机制》规定主要适用于什么情形?
【主持人】:请杨滨同志给网友朋友解答。
【杨滨】: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机制》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应急管理局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反映、举报工作。通过出台《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监督体系,确保出台政策的规范性。
【主持人】:好的,我们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提问】:请问深圳市范围已对公平竞争审查方面做出了很多政策规定加以强化,市应急管理局为什么还要制定本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呢?
【杨滨】:首先非常感谢网友对市应急管理局工作的关注。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机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理性进行说明。第一,市应急管理局是根据《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办法(暂行)》《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机制》,构建渠道畅通、规则完备、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对于规范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很有必要;第二,《机制》对受理渠道、受理范围、受理程序、职责分工、核查程序、结果反馈等进行规范,有利于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在提升市应急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具有可行性。第三,《机制》以《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为基础,立足于市应急管理局现状,在尊重客观实际的基础上,规范市应急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具有合理性。
【主持人】:好的,感谢阳杰副局长和杨滨副处长接受我们的访谈以及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现在就要结束了,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或者建议,欢迎通过我们的官方渠道与我们联系。感谢大家的关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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