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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的通知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2-12-21 政策咨询

深应急规〔2022〕4号

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基地宣传教育功能,助力我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

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政府《广东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基地(含安全教育场馆、展馆、体验馆等,下同)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基地宣传教育功能,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教育基地等级评定工作。为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指引。

  一、评定目标

  支持和引导全市安全教育基地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有效整合全市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基地资源,着力提升安全教育基地发展质量,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基地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理念、培养安全行为的功能,为广大市民和各行业各领域从业人员提供针对性、有效性、全方位安全知识服务,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筑牢城市安全发展的基础。

  二、评定范围和程序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涵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涉安全元素领域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场馆、场所),包括不限于面向公众或校园师生、产业工人、内部员工等开放的公益性安全教育基地(场馆、场所)。

  (二)申报程序

  市应急管理局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基地等级评定工作,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基地结合自身实际,对照级别、类别申报评定标准,自主选择申报方式,准备相关材料作为申报材料,并提交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三)资格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查,以确定申报单位的参评资格。

  (四)考核

  市应急管理局邀请5名专家组成考核组,依据评定标准对参评基地进行实地考核,采取百分制提出考核等级评定意见,并根据评分情况和实地评估情况提出评审结果,对未能通过评审的基地,专家组反馈未通过原因。针对反馈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基地需求和工作实际,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指导。

  (五)公示

  市应急管理局将安全教育基地评定结果在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质询意见和佐证材料,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核查后予以答复。

  (六)授牌

  市应急管理局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消除异议的单位正式授予称号,并予以授牌,称号有效期3年,通过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对申请延续称号的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复核评审、实地考察和级别认定,根据复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七)管理

  获得授牌的安全教育基地,需制定年度科普活动工作计划,每年组织不同类型的教育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并于次年1月30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本年度的科普活动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科普活动工作计划。

  三、评定规则

  (一)评定标准

  1.场馆条件(14分)

  (1)安全教育基地建筑面积(6分)

  按照安全教育基地级别:区分市级安全教育基地、区级安全教育基地、街道级安全教育基地等不同等级,根据对应标准获得相应分值。

  按照安全教育基地类别:区分综合性安全教育基地、专业性安全教育基地、移动式或其他特色安全教育基地等不同类型,根据对应标准获得相应分值。

  (2)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基地应灵活设置场馆主题空间、宣教培训空间、公共活动空间、“学习强安”线下体验空间、辅助空间等区域,空间规划应具有系统性、灵活性。(4分)

  (3)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基地根据功能区域需要配置相应智能系统,主要涉及基础运行网络、计算机应用、模拟体验、3D互动、“学习强安”线下体验设备、远程加载、升级管理、音视频资源管理等。(4分)

  2.场馆主题(6分)

  (4)不同级别和类别场馆主题(6分)

  按照安全教育基地级别:市级安全教育基地应涵盖公共安全知识、认识灾害、感受灾害、体验灾害、法治宣传等方面主题;区级安全教育基地主题应紧扣本区国民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及特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交通安全实际需要;街道级安全教育基地主题应凸显认识灾害、感受灾害并结合社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展示内容科学准确、切合主题、突出重点。

  按照安全教育基地类别:综合性安全教育基地应根据城市公共安全隐患、易发多发类自然灾害、工矿商贸企业类型、受众群体等不同特点,面向市民、企业从业人员和中小学生等群体,普及涵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板块的综合性安全知识、常见的事故隐患和法律知识,提升不同受众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技能水平和法治意识;专业性、移动式或其他特色安全教育基地应以区域、行业领域的风险为重点,面向特定对象,侧重于宣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

  3.运营团队(14分)

  (5)专业讲解团队人数(10分)

  按照安全教育基地级别:市级安全教育基地、区级安全教育基地、街道级安全教育基地需配有面向中小学生、普通市民、各行业从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的讲解团队、安全教员等,成员需取得至少一项有关安全方面专业资质或从事过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6)救护人员和专业物业管理人员人数(4分)

  按照安全教育基地级别:市级安全教育基地、区级安全教育基地、街道级安全教育基地均需配有持证救护人员或应急第一响应人及专业物业管理人员。

  按照安全教育基地类别:综合性安全教育基地、专业性安全教育基地、移动式及其他特色安全教育基地均需配有持证救护人员及专业物业管理人员。

  4.宣传推广(20分)

  (7)通过安全文化墙、展览图板、线下体验馆等多种渠道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学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浓厚的氛围。(12分)

  (8)丰富宣传载体,借助线上各类平台,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线上科普、线上参观等各类宣传活动,扩大安全教育受众群体。(8分)

  5.参观培训(8分)

  (9)参观接待总人数(8分)

  按照安全教育基地级别:每年到基地参观体验、参加基地组织的场馆外活动、通过线上参观安全教育基地、观看基地在线上设置的安全知识培训课程等人次均纳入到基地年度参观培训总人次中,各级安全教育基地根据年度到基地参观培训总人次获得对应分值。

  按照安全教育基地类别:每年到基地参观体验、参加基地组织的场馆外活动、通过线上参观安全教育基地、观看基地在线上设置的安全知识培训课程等人次均纳入到基地年度参观培训总人次中,各类安全教育基地根据年度到基地参观培训总人次获得对应分值。

  6.便民服务(8分)

  (10)以为民、便民、利民为服务宗旨,围绕方便市民、中小学生和各行业各领域从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到基地参观培训、学习安全知识和技能,而提供系列便民服务。(8分)

  7.服务质量(4分)

  (11)制定了健全的接待服务制度,接待信息记录完整;每季度通过随机发放调查问卷方式,获取参观者对安全教育基地讲解质量、服务、体验感等方面的整体评价,有效回收调查问卷不少于100份,且满意率达90%及以上获得满分,单月被投诉3次以上则不得分。(4分)

  8.配套管理(8分)

  (12)监控设施完备,监控影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消防控制及火灾报警系统完备;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基地设备设施维护台账、各类宣传活动台账、宣教产品投入台账等各类档案完备。(8分)

  9.安全保障(8分)

  (13)制定合理的安全教育基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适合安全教育基地的应急预案,配有安全保卫人员,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场馆安全标识规范,消防逃生通道畅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防火检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8分)

  10.争优创先(10分)

  (14)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各类科普宣传、法治宣传、安全教育等基地评选或各类安全知识宣教竞赛,加强与不同领域安全教育基地的交流合作,锻炼讲解团队业务能力,提升基地服务水平,积极拓宽安全知识和安全活动宣传渠道,扩大社会影响力。(10分)

  以上评分标准中,既可按照不同级别,也可按照不同类别评定的选项,由考核组根据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及实际情况,择一类评定。

  (二)级别评定

  总分值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基地评定为五星级安全教育基地;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的基地评定为四星级安全教育基地;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的安全教育基地评定为三星级安全教育基地。

  (三)级别调整

  为提升安全教育基地建设水平,在基地等级称号的有效期内,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已获得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基地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并根据检查抽查结果,对基地实行升级、保级、降级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退出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安全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经考核评定已获得相应等级的基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撤销其等级称号:

  1.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申请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资格的;

  3.不提交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总结的;

  4.有效期满不提交延续称号申请的;

  5.因安全教育基地布局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功能及条件无法满足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的;

  6.未履行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义务,未能发挥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功能的;

  7.因自身原因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放弃基地等级称号的;

  8.未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9.发生一般亡人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的;

  10.其他应当撤销称号的情形。

  四、附则

  本指引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指引自2023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深应急规〔202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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