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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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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安办〔2021〕19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安委会,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春节将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将是在深过年人数最多的一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压力也随之增大,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任务非常繁重。按照全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视频会有关部署要求,为坚决杜绝涉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现就2021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疫情防控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量人员留深过年带来的安全管理压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各有关单位工作责任,各区安委会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将防范涉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作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结合辖区和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门力量,经常性开展烟花爆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突出工作重点,阶段性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排查整治行动

  各区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有效整合辖区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和街道、社区网格力量,在春节、元宵节前阶段性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排查整治行动。要突出重点区域,全面排查与深圳交界地区、城中村、出租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农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要突出关键环节,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严格责任追究,从严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针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要进一步追踪溯源,查清烟花爆竹的来源及销售、运输等利益链条,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精神,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媒介,采取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在深圳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市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不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典型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案例,引导市民群众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发动市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自1月29日起至3月5日,请各区和各相关部门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向市安委办报送本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详见附件),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深圳市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统计表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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