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应急〔2019〕190号
各处室、保障中心:
为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我处编制了《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和依法、综合治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和水平,坚守安全红线。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等要求,合理编制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依法从严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为主线,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法,强化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水平,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含危险化学品企业,下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我局承担执法任务的内设机构及全体执法人员,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突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违法行为纳入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依法严惩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检查重点企业、查处大要案为抓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各区(新区、合作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执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夯实基层安全监管基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警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积极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群防群治事故隐患的良好社会氛围,严防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实现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总体目标。
三、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我局在册行政执法人员51人。按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关于“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的规定,核定纳入2019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36人,占在岗在册人数(51人)的70.59%。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19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于6月1日开始实施,至12月31日共214天、31周,其中有62个法定休息日,6个法定节假日。法定工作日=214-62-6=146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146)×执法人员数量(36)=5256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编制办法》规定,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工作占用的工作日。
按照前三年相关业务工作量统计平均数,测算2019年6至12月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505天。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及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占用的工作日。
按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测算2019年6至12月非执法工作日为1404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5256)-其他执法工作日(3505)-非执法工作日(1404)=347天。
按检查(含复查)每家企业派2名执法人员,平均占用3个工作日(含部分执法检查后立案查处所需工作日)计算,2019年6—12月,我局开展监督检查数=监督检查工作日(347)÷[每次执法参与人数(2)×历时工作日(3)]=58家次。
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2019年度工作日测算表》(附件1).
四、监督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及重点内容
根据年度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市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我局拟在2019年组织开展5项重点检查项目。具体如下:
(一)重点项目
1.“两重点,一重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综合治理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龙岗区、宝安区、坪山区、光明区。
重点检查内容: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分类分级管控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责任处室:危险化学品监管处、执法监督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双随机”抽查。
2. 粉尘涉爆企业专项督查行动
重点区域:龙岗区、宝安区、坪山区。
重点检查内容:金属、木质粉尘企业粉尘涉爆场所的设置,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防爆电器设备设施使用,粉尘清扫,除异物装置设置,火花探测报经装置设置,干式除尘系统锁气卸灰装置设置情况。
责任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执法监督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双随机”抽查。
3.锂电池企业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重点区域: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
重点检查内容:生产工序的安全预防措施,成品及半成品的贮存安全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责任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执法监督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双随机抽查。
4.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重点区域:龙岗区、宝安区、福田区、龙华区、南山区
重点检查内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专业技术服务开展情况,从业行为是否规范等情况。
责任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双随机”抽查。
5.“黑名单”企业专项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龙岗区、宝安区、龙华区、光明区。
重点检查内容: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情况。
责任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危险化学品监管处、执法监督处。
检查方式:定向检查、“双随机”抽查。
(二)其他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对于上述重点企业,除上述分别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方面,并纳入现场检查方案作为必查内容:
1.用电安全情况:配电房设置情况;低压电气线路配电箱(盒、板)情况,低压照明电气装置的保护接地等情况。
2.特种作业安全情况:如高处作业人员、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情况;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情况;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情况;重大隐患报告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教育和培训的计划制定与实施、记录以及建档情况。
5.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情况:对重大危险源辨识以及监控、排查、登记,建档情况;
6.应急救援情况:应急演练救援预案编制前的事故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情况;应急演练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和备案情况;应急演练救援的演练、记录、总结评估与归档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和检查频次
1.计划开展监督检查58家次,其中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单位36家(见附件2)。安全生产基础处、危化品监管处、执法监督处分别检查12家。
2.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计划进度(详见附件3)
对于上述计划确定的36家重点检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处、危化品监管处、执法监督处每月各检查2家,年底前确保每家至少检查1次,局领导视具体情况带队执法。
(二)“双随机抽查”单位
(1)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22家,具体如下:
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领域监管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分别为8家、10家,安全生产培训、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领域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4家。
(2)“双随机”监督检查计划进度(详见附件3):
(1)计划6-9月每月分别完成4次“双随机抽查”。
(2)计划10-11月每月分别完成3次“双随机抽查”。
五、组织实施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各行政执法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比照《现场检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
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特别是要根据要求,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封扣押财产、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
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
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
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各行政执法机构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治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行政执法机构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录像等相关材料。
(二)随机抽查
(1)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各处室应按照《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OA文件编号:2017F00021)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各行业领域抽查对象名录库(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列入名录库),由执法监督处汇总录入“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2)执法监督处于每月初,根据当月计划开展的执法任务安排,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实施,并予公布。随机抽取执法对象和随机选定执法人员时,由执法监督处通过“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的“双随机执法”功能模块,根据“双随机抽查”所涉及的领域,分别在对应的抽查对象名录二级库、处室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及全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定2名执法人员。
(3)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如随机产生的2名执法人员分属不同处室,其监督检查活动及其案件办理、归档等统一由执法监督处负责管理,相关执法事项、执法文书的处室审核职能归口由执法监督处负责人承担;如随机产生的2名执法人员属于同一处室,仍由执法人员所在处室负责管理。
(三)填报执法信息。
1.填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启用联网直报系统的通知》(OA文件编号:2017F03975)要求,在每一次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登录应急管理部网站→业务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表(表三)》,后续复查、立案查处情况也需按要求及时续报。
2.填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信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OA文件编号:2019S03252)要求,做好数据采集系统中“执法结果填报”工作(行政处罚的执法结果信息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填报,执法检查、采取强制措施等其他执法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填报)。
3.填报“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信息。按照《关于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OA文件编号:2019F02194)规定,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后4个工作日内,填写《行政处罚信息表》,通过OA系统报办公室上传信息。
上述执法信息填报工作,已纳入相关考核、考评指标体系,请各处室、全体执法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谁执法、谁填报”原则,按要求及时、规范填报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忠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促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全局执法人员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局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全员执法”的要求,主动加强相关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执法水平。执法监督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大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力度,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完成。
(二)严格落实任务。相关处室务必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进度推进相关执法工作,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时间、频次,注重执法方式、方法,督促本处室受领“双随机”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按照计划安排开展检查和执法,确保顺利完成监督检查计划任务;相关处室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学习,密切配合,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执法成效,为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供良好示范。
(三)规范执法程序。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活动,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程序指引》有关要求,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安全生产执法办案的法律风险。全体执法人员要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在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同时,积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推动“两法衔接”。结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触犯刑律,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充分发挥刑事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铁腕治安”的强大声势。
(五)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执法监督处要加强执法业务指导,法规和宣传处要监督各处室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情况,发挥好法制审核把关作用,及时监督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等现象,并通过牵头组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建立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等措施,加强对执法工作的考核,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不断规范和改进全局的执法工作。
(六)规范计划调整。本计划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编制,经市政府(市安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实施中,确需对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附件:1.2019年度工作日测算表
2.各处室监督检查重点单位一览表
3.监督检查计划进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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