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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0-06-24

深应急〔2020〕122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近期,我市发生多起高坠、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暴露出部分人员未持证违规从事高处作业、电工等特种作业等问题。为切实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市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关情况,重点检查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所操作的项目类别是否与操作证所注明的类别一致;

  (二)企业是否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相关档案;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佩戴使用情况。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6月25日至7月10日)

  各区要督促辖区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特种作业进行自查,明确企业内特种作业岗位,列出岗位清单和作业人员。对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佩戴使用情况开展自查,组织开展专项教育培训,对相关人员的特种作业证逐一核查真假、作业类别和有效期限。(查询方式见附件)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7月11日至10月15日)

  各区结合日常巡查执法和双随机执法工作安排,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统筹巡查执法力量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特种作业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件并按要求配备、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等。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持续开展)

  各区总结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管理经验做法,巩固提升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责任,抓好自查自纠。各区要督促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明确企业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岗位和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取证、作业类别不符、证件过期等人员,一律停止从事特种作业,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需经培训、考核、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相关违法行为要落实执法措施,依法严厉查处,做到严查一家,警示一片,对发现的制售假证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各区要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执法监督检查为契机,广泛宣传特种作业安全知识、常识,开展特种作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特种作业危险性的认识,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请各区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方式指引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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