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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5-02-08

  2020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深应急规〔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23年6月27日,市应急管理局延长实施《实施细则》(深应急规〔2023〕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7月2日。

  2023年8月8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因制定《实施细则》的主要依据文件已经废止,《实施细则》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等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实施细则》予以废止。后续按照《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我市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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