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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娱乐休闲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 : 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0-03-23

深肺炎防控组〔2020〕70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深圳市文化娱乐休闲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

2020年3月22日

  深圳市文化娱乐休闲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我市文化娱乐休闲场所落实好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规定的文化娱乐休闲场所是指我市依法审批的歌舞娱乐、游艺、演出场所(馆)、网吧以及桑拿洗浴、水疗休闲、保健推拿、足部护理、酒吧等场所。

  二、基本原则

  落实复工复产前后疫情防控措施和实名登记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全面排查整改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安全隐患,提升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落实分区分级管理要求,高风险区暂停开放;中风险区控制开放,进行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低风险区开放,加强场所通风消毒,做好体温检测。

  三、源头防控,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返岗管理措施

  (一)提前摸底关口前移

  提前对返岗人员摸底调查,了解近14天内行程,有无到过疫情发生地,有无国内高风险地区和国外旅居史,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等。对返岗人员数量、计划出行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做好上岗时间、健康监测、防疫物资等衔接工作。

  (二)做好日常健康管理

  1.对从业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实行“一人一档”信息登记、健康状况“每日一查”等措施。不得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带病上班,做好患病工作人员的医治或休养保障。

  2.持有湖北健康绿码的从业人员,不再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但应主动在“i深圳”平台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加强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管理。

  (三)发现异常及时送医

  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应立即联系120送医,并报告主管部门;等候期间,待送人员要停留在相对独立空间进行体温复测;有条件的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

  四、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日常防控工作措施

  (一)保持公共区域空气流通。应优先选择自然通风,使用集中空调系统应保证全新风运行,使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应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定期清洗消毒空调管道、部件、过滤网等,加强通风换气。

  (二)公共区域所有物品、家私要加强清洗和消毒。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卫生间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应设置专用的废弃口罩回收桶。

  (三)厢式电梯应加强通风,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保持环境表面清洁卫生。高峰时期,控制乘梯人员数量。

  (四)宾客进入场所须佩戴好口罩、进行测量体温、扫码自主申报。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要如实登记宾客信息,并按照要求报告主管部门。

  (五)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要根据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要求进行管理。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

  (六)发现宾客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应立即联系120送医,并报告主管部门;等候期间,待送人员要停留在相对独立空间进行体温复测。

  (七)其他防控措施参阅《广东省商业服务区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

  五、注意事项

  (一)制定预案建立机制。文化娱乐休闲场所要根据本指引的工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建立疫情防控管理机制。

  (二)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各区文体、公安部门和街道办、社区工作站要强化场所日常监督,确保各项疫情防控的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分局、派出所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强化疫情信息报送。场所发现疫情信息的,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报告,严禁迟报漏报。

  (四)分步实施有序开放。恢复营业初期,要采取人员限流和缩短营业时间等措施,确保各项防疫工作落实到位。待疫情应急响应结束后,再全面恢复正常营业。

  附件:1.深圳市商业建筑和办公建筑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企业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2.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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