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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来源 : 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19-11-26
人工智能朗读:

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各领域专家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深应急规〔2019〕2号)有关规定,我局拟组建我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现开展专家推荐及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领域

  (一)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化工与危化品、交通运输、城市消防、建筑和市政工程、特种设备、新兴产业、事故调查等组别;

  (二)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消防、海洋灾害、地震监测、生物灾害、灾害调查等组别;

  (三)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职业健康等组别;

  (四)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反恐事件、群体性事件、经济安全、交通安全、涉外突发事件等组别;

  (五)综合管理类:主要包括政策标准、应急救援、信息科技等组别。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熟悉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在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

  (三)学历、工作、技能经历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大专学历,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12年;

  2.本科学历,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10年;

  3.硕士学历,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8年;

  4.博士学历,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5年;

  5.属于在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如水下救援、空中救援等)的实用型人才的,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不受上述学历、工作限制。

  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且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消防工程师证书并在获得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的,优先考虑。

  (四)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决策咨询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安全生产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特邀专家除外);

  (六)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推荐方式

  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采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其中,现担任深圳市第三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专家,我局拟根据专家个人意愿纳入本次应急管理专家库中,专家需根据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资料。

  (一)单位推荐

  各有关单位对照推荐领域,推荐本行业领域的专家,提交《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1-2)及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

  《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需有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的意见并盖公章,《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需推荐单位盖公章。

  (二)个人自荐

  专家可自行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s://yjgl.sz.gov.cn)中下载相关附件,提交《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及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需有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的意见并盖公章。

  四、选聘程序

  我局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专家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专家聘书。

  五、相关要求

  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表格及证明材料,word版和扫描版请提交至我局邮箱,纸质件请邮寄至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

  2.《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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