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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中开展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19-04-28

深应急〔2019〕108号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集中开展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反映。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深圳市集中开展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突出安全风险,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我市城市运行安全水平,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加快健全自然灾害防御体制机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健全和优化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健全极端天气条件下的灾害防御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人员疏散、转移、安置措施,加强公众防灾避险能力培养,提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二)全面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严格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导则(DB4403/T4—2019)》《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DB4403/T5—2019)》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重点设备设施等场所、区域、部位的风险分级管控。

  (三)压实灾害事故风险管控责任。结合机构改革新形势,健全风险分析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等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日常排查整治结合起来,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检查督导,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打通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二、排查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和活动等。主要包括:

  (一)山洪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建筑边坡、低洼内涝黑点、危房、削坡建房、简易工棚、铁皮屋、泥砖房、景区(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场、农场等“山边、海边、河边”灾害高风险区和垃圾填埋场、余泥渣土受纳场、排土场、排水管网、危大工程、工作面工程、建筑工地、小山塘、河道、水库、小水电站、渔船、“三无”船舶、渔排养殖场、渔港、滨海浴场、核电、石油、化工、燃气罐储企业、危化品产储点等防汛防台风重点单位、场所和部位。

  (二)城市综合体、客运车站、地铁站、渡口、码头、民用机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寺庙、教堂、医院、福利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公园、景区、电影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建筑工程、交通设施、铁路、桥梁、渡口、地下空间等大型建设项目。

  (四)轨道交通、电力设施、隧道桥梁(含高架桥)、燃气、管线管廊、电网、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通信、建筑用升降机、电梯及游乐设施、燃气煤气瓶、玻璃幕墙、户外广告牌等重点设备设施;商船、游船、渡船、渔业船舶、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等重点交通运输设备设施。

  (五)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游园、灯会、花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六)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厂库和重要生命线设施等工程的总体分布、设防能力等地震灾害隐患。

  (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八)其他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场所、区域和危险设备设施。

  三、责任分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根据市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本辖区风险隐患分布特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促、协调本级各部门和各街道落实责任,做好相关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区以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经营,成品油管道,金属冶炼、机械、轻工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筹震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工作。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工作职责,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工作重点、薄弱环节,按专项行动方案部署,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全面普查、辨识、评估和管控风险,整治隐患。突出以下重点:市民宗局牵头组织民族和宗教团体、院校、活动场所和大型宗教活动期间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军民融合办牵头组织国防科工企业,人防指挥工程,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各类学校(技工学校除外)、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校办企业、学校实验室、校车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通信、电力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公安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和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全市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全市监狱、戒毒单位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组织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地质灾害及危险边坡、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含采空区)、违法建筑、渔业、林业和森林防火,我市毗邻海域海底天然气管道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核与辐射安全,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过程中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住房建设局牵头组织房屋建筑(含人防工程建筑部分)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受纳场、地下综合管廊、小散工程,城镇燃气及天然气管道、既有房屋(违法建筑除外)主体结构安全、建筑幕墙、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监理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公路、水路、轨道运输行业,公路、水路、轨道建设工程,泥头车、汽车租赁、物流行业(重点突出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和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水务局牵头组织水利行业(重点突出水库、枢纽、堤防、供排水管网等水利工程,暗涵、暗渠等地下作业以及治水提质等水务工程)、污水处理厂、防洪潮工程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商务局牵头组织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商贸流通行业(含再生资源回收、拍卖、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组织全市文化市场和重要文化活动,公共体育设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海滨浴场和海上休闲娱乐活动、旅游景区、景点和旅行社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农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以及特种设备等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城市照明、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户外广告设施、公园及绿道,已封场的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垃圾填埋场和城市垃圾焚烧厂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口岸办牵头组织陆路口岸、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建筑工务署牵头组织除水务、公路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气象局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等气象灾害事故防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市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消防火灾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深圳海事局牵头组织辖区内水上交通(重点突出水上客运领域、船舶碰撞桥梁环节、水上危险货物运输领域)等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深圳市邮政管理局牵头组织邮政行业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市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通信设施和线路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民航深圳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民航行业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广深铁路公司牵头组织辖区铁路运输安全、铁路安全环境、铁路工程质量安全、铁路运输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等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市燃气集团牵头组织燃气设施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市地铁集团公司牵头组织在建地铁工地、运营线路及上盖物业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普及,提高市民、企业、社会各界对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科学组织风险预判。结合灾害事故规律和特点,自下而上、举一反三地分析灾害事故原因,实施超前预判。

  1.企业预判。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和预判本单位安全管理方面可能导致灾害事故的风险点、危险源。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级管理,落实风险管控和应急准备措施。

  2.行业预判。充分依靠专业力量,分析行业领域灾害事故的规律和特点,对可能导致灾害事故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预判,并建立安全风险工作台账。

  (三)强化风险分级管控。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对分析预判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实施定人、定责管控,并定期组织评估,确保风险在控可控,隐患及时消除。

  1.企业层面。

  (1)明确管控措施。针对预判的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到企业的管控层级,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

  (2)风险公告警示。公布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员工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和应急处置措施报告相关部门和相邻单位。

  (3)排查消除隐患。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产生高风险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及时消除。

  (4)加强应急准备。科学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预案的宣传、演练和备案工作。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和防护措施。经常性开展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2.监管层面。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可控在控。要结合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要求,优化灾害事故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新增风险点位要及时录入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管理。

  (四)大力开展安全风险培训。

  面向行业管理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工作流程、操作指令、逃生避险、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使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9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4月下旬)。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范围和要求,分解实施任务,落实责任,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对照上级工作规范和指导性文件,细化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要求。

  (二)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4月下旬—11月底)。各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

  (三)巩固深化(12月)。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治情况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和考核,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4·11”短时极端强降雨事件教训,全面有序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主要领导亲自抓,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层层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全面排查整治。要依靠群众、依靠科技、依靠基层,彻底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对重大隐患,要集中挂牌督办,彻底整改,对整改不彻底的,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全力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并作为2019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督促,强化考核。

  (四)加强社会监督。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完善投诉举报平台系统。完善和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于4月30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第一轮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自6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件)和月工作进展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总体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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