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宝瑞等11位人大代表:
收到市人大办公厅发来的《关于解除城市民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建议第20230299号)后,作为主办单位,我局高度重视,马鸿雁局长亲自过问,要求业务部门认真研究,扎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局分管领导阳杰同志立即组织召开相关人大代表见面沟通会,当面聆听代表意见。同时,召集公安、交通、消防、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人大代表建议,逐条逐句分析思考,探讨代表建议的合情合理、合法合规性,客观评估代表建议的可行性。经过前期充分沟通交流,深入研讨分析,我局归纳汇总了各方意见,凝聚共识,形成了如下答复意见:
一、对11位代表认真履职和辛勤工作深表敬意和理解
今年初,燃放烟花爆竹问题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国内一些城市顺应市民群众呼声,解除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令,允许民众春节期间在划定区域和限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与往年相比,今年春节国人燃放烟花爆竹热情更高,规模更大。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固然与传统节日民俗文化有关,但更重要的是持续三年的严格疫情封控措施突然取消后,人民群众迫切需要释放压抑的情绪,表达喜悦的心情。随即到来的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恰好成为大家抒发情感的最佳时机、最好方式。
11位人大代表中,有10位是我市知名企业领导人,一位是基层社团工作领导干部,这些精英人士为深圳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业务工作繁忙、领导责任重大的情况下,仍然认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贴近市民群众生活,思考并表达民意诉求,提出了《关于解除城市民众燃放烟花爆竹禁令的建议》,对此我们深表敬意和理解。
二、我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历史背景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到上世纪九十年代,特区内城市建设规模和人口密度已经很大,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大气和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市政府权衡利弊,于1990年12月4日制定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1993年,我市发生震惊全国的“8.5清水河危险化学品仓库大爆炸”事故之后,历届市委市政府痛定思痛,在产业政策方面,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一直高度警惕,严格禁止、限制、控制相关产业链在深圳落地发展。1994年1月29日,重新修订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国家出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后,2013年9月29日,我市又进一步修订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将禁令适用范围扩大到涵盖原二线关外的全市区域。
纵观我市三十多年来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历史,可以明显看出,我市虽然严禁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但也为机关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举办庆祝、庆典、文艺晚会等大型活动燃放烟花留下了政策出口。受禁令约束,市民群众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虽不能完全杜绝,但整体燃放规模和频次已明显收敛和下降。2010年之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森林火灾、建筑火灾、人员伤亡事故还时有发生,近十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每年春节期间查处、收缴、销毁的烟花爆竹少则数吨,多则六、七十吨,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事故均在20宗以下,人员伤亡事故未曾发生过。
总体来看,我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是市委市政府根据深圳地域狭小、人口密度大、高层建筑多、经济要素聚集度高、城市安全屏障脆弱等现实情况,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吸取教训后,做出的一项慎重决定。禁令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三、我市不具备放开烟花爆竹禁令的客观原困
燃放烟花爆竹的前提是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燃放烟花爆竹,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一是烟花爆竹产品是安全的,燃放后不足以对人身财产造成伤害;二是有组织的专业人士燃放,通过对燃放场地环境安全风险评估,有专业人员操作,消除了安全风险;三是民间自发燃放,选择无杂草树木和建筑物的空旷场所,人员和燃放点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当前,市场销售的烟花爆竹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烟花爆竹了。为了追求听觉和视觉上的震撼效果,烟花爆竹产品体积越做越大、花样越来越新奇,燃放爆炸的杀伤半径不等,部分爆炸威力已相当于小型炸弹,很容易致人伤残甚至死亡。民间自发燃放,如果没有合适的场地,没有专业人员指导,没有一定的安全距离,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人员死伤的安全事故,这也正是我市出台烟花爆竹禁令,禁止市民群众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本原因。
深圳已发展成为超大城市,面积只有两千多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却接近2000万,全市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有1000多栋,城中村1500多个,三小场所39万家,出租屋36万栋,除去深汕特别行政区,深圳的城镇化率已达100%。与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相比,深圳面积最小(只有北京的八分之一、上海的三分之一、广州的四分之一),人口密度最大,高层建筑最多,城镇化率最高。这种客观现实也决定了深圳在安全方面面临的风险、挑战、压力比其它一线城市更为严峻。今年春节,北京、上海等城市在城乡结合部的空旷地带划定区域,允许市民群众在限定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但我们深圳却难以做到,因为我们除了高密度的建筑,就是草木茂盛的城市公园,我们找不到空旷的城乡结合部。市民群众在市政道路、小区通道、自家阳台、楼顶天台燃放烟花爆竹,由于安全距离不够,极易造成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在燃放烟花爆炸问题上,深圳的自然条件和政策取向,与国内其他一线城市没有可比性。
综上所述,深圳的发展受地理空间约束,无法满足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客观条件。在安全形势严峻、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市民群众对安全事故零容忍的现实压力下,深圳不宜放开烟花爆竹禁令。
四、客观认识市民群众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见诉求
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问题上,广大市民群众一直存在不同意见。一些人认为这是传统习俗文化,过节喜庆,存在了几千年,应当保留和发扬。但也有人认为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并影响周边的人员,不赞同燃放。对于同样的一件事,个人的喜恶态度往往也是复杂多变的,有些人认同、支持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自己亲手燃放时很开心快乐,但当别人燃放影响到他休息或人身安全时,他就会生气、反对、投诉。一些人赞同并支持燃放烟花爆竹,但当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储存仓库、销售网点规划建设在他的居住地附近,他就会强烈反对。近年来,我们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接到了大量市民群众咨询、投诉、信访电话和电子邮件,既有要求放开烟花爆竹禁令、希望开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也有投诉烟花爆竹噪音扰民的,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两种不同的声音、意见和观点,一直并生并存,从来就没有一个统一的、具有权威说服力的压倒性意见。
正如前文所述,由于疫情管控措施突然取消等一些特殊背景和因素影响,今年春节期间,市民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愿望比较强烈,要求解除禁令的呼声较高,但并不表示没有不同声音和反对意见。如果我们简单顺应部分民意诉求,解除市政府执行了30多年的烟花爆竹禁令,可能会犯下失之草率和偏颇的错误。
五、相关汇办单位的反馈意见
经过我局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消防等汇办单位研究讨论,各汇办单位提出了反馈意见,概述如下。
公安:将继续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部门的职能分工,加大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和其他政府部门一道,努力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巡查排查、堵住销售源头并广泛宣传教育引导,采取一些更灵活的措施,对群众的燃放热情进行正确引导。
交通: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不能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若解除城市民众燃放烟花爆竹禁令,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交通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的监管工作。
城管:将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充分考虑行业经营、居民消费、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合主办单位开展相关立法论证。
市场监管: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相关检查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对日常发现的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应急、公安等部门处理。
生态环境: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明显,会导致PM2.5浓度快速上升,空气质量在短时间内迅速恶化,特别是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在大气扩散条件不好的情况下,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加剧空气污染,不利于群众身体健康。因此,建议不燃放烟花爆竹。
消防:2023年春节期间,我市共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121起,占火灾总数16.7%,与去年春节期间同比增加116起,增长2320%。今年1-2月份共发生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137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22起、增长813.3%,平均每周发生17起。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出警量上升几倍,此类火灾风险形势严峻复杂。
综合上述各汇办单位的反馈意见,解除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涉及政府规章的修订和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问题,“牵一发动而全身”,会耗费较长时间和大量行政资源。解除烟花爆竹禁令,会给城市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带来较大压力,也会污染城市空气,影响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在目前条件下,不宜解除燃放烟花爆竹禁令。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经过40多年快速发展,深圳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已所剩无几。众所周知,目前要在深圳规划建设一个加油站、变电站、垃圾转运站等公共民生项目,都会引发争议、反对,面临重重困难。在此形势下,要想在深圳发展烟花爆竹产业,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等经营活动,是极不现实的,也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深圳没有烟花爆竹产业发展的空间。我市对烟花爆竹的监管,重点在运输、销售和燃放环节。下一步,我们将紧扣重点,深入调研,探索创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烟花爆竹监管工作。
(一)开展政策法规研究,探索创新管理方式。一是我局将会同各有关单位对我市疫情后的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和民意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安全监管工作形势以及民意调查情况,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二是加强对国内同类城市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的研究和学习借鉴,探索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和燃放实施路径。
(二)坚持疏堵结合,强化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一是在不修订政府规章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由各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群众娱乐以及其他重要演艺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向各区政府申请,经各区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二是深入挖掘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和民俗文化的活动形式,寻找更多替代燃放烟竹爆竹的庆祝方式方法。
(三)坚持“打非”和宣传教育相结合。一是聚焦重点环节,加强源头管控。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盯紧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环节。在地市交界处交通要道不定期设卡检查入深车辆,严厉打击私自夹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强化网格化管理,对零售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农贸市场、公园、景区等区域进行重点巡查。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守牢舆论主阵地。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介及宣传海报、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及时报道有关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市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不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
再次感谢各位人大代表对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公共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各位代表继续关注、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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