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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若干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5-10-27

  近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印发了《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若干规定》(深应急规〔2025〕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该《若干规定》将于2025年11月1日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的“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合规性风险、安全生产风险以及廉政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为便于贯彻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若干规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致力于打造效率与公平兼顾的营商环境,创新推行“秒批”“告知承诺制”“移动审批”等审批方式,推动审批流程信息化、审批表单数字化,大幅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随着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企业群众对优质政务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我市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新诉求,尤其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暴露得更充分。为切实解决一些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历史遗留问题、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新诉求,扎实推动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编制《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

  (二)《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三)《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五)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六)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

  (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八)《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

  (九)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

  (十一)《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

  (十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强调新旧经营交接期间依法办证及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若干规定》强调新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领)事项,避免无证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同时,要求新旧经营主体应当书面约定交接的时间节点、交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杜绝交接期间安全责任不清。

  (二)解决产权证明文件认定相关问题

  《若干规定》遵循“老企业老场所老办法、新企业新场所新办法”的原则,明确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领),应当提交房产证或者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产权证明文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凭证作为租赁证明文件。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既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办理许可证延期的,应当提交其既有的经营场所、储存场所产权证明文件、租赁证明文件,并明确三类新领情形可参照延期事项提交产权证明文件材料。

  (三)解决当前容缺受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无制度可依的问题

  《若干规定》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容缺受理机制,明确了容缺受理的定义、容缺材料目录、容缺条件、时限以及未兑现承诺的后果,确保容缺受理有制度可依。

  (四)细化、规范化告知承诺行政审批模式

  《若干规定》详细梳理告知承诺服务的主要需求企业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痛点难点,明确将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风险、社会风险较高的危险化学品不列入告知承诺范围,并进一步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五)强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重点事项

  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若干规定》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可以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强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重点事项,一是无法明显分隔生产区域(含生产车间、仓库)与储存经营区域(含仓库),在标准适用上就高不就低,提升企业现场安全条件;二是申请办理经营方式为带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得是面向特定企业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三是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可以仍以生产企业类型为主,无需另外再考取经营企业类型的资格证书。

  (六)细化明确不予许可情形

  结合深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实践,明确了6种不予许可情形,解决当前不予许可无据可依,自由裁量权过于泛化的问题。

  (七)细化明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

  《若干规定》细化明确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责人:姓名),载明具体设备设施以及混合物的载明方式,并明确了许可证回收相关要求,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发证工作提供遵循。

  四、《若干规定》的实施期限

  本《若干规定》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若干规定》的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解读。加大政策推送和解读力度,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时了解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二)加强指导服务。指导各区应急管理局、(拟)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若干规定》要求,规范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活动。

  六、有关《若干规定》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处: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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