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基地宣传教育功能,助力我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我局组织编制起草了《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府〔2016〕35号)、《深圳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指导意见》(深法治办〔2016〕13号)及《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157号)的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对《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宝贵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针对《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机构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三、听证时间、方式
听证时间:2022年10月24日下午14:30。
会议形式:通过腾讯会议线上进行,会议室编码830116031。
四、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与确定
(一)听证代表分为部门陈述人和非部门陈述人
部门陈述人由听证机构确认,不需另行报名。深圳市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非部门陈述人。
(二)非部门陈述人的申请方式和条件
非部门陈述人名额不超过10人,申请人数超过限额的,按随机抽取方式决定参加人选。听证申请人报名方式如下:
1.邮寄报名:申请人可下载本公告的听证会报名表(详见附件2),填写后发送至至:wangxiang@sz.gov.cn。申请人请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邮寄报名:申请人可下载本公告的听证会报名表,填写后邮寄至: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D座6楼(邮政编码:518000),并注明“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听证报名”字样。申请人个人信息填写要求同上。
3.报名时间
听证代表报名时间:2022年9月23日-9月29日。
联系人:王东翔,联系电话:15816874597,邮箱:wangxiang@sz.gov.cn。
五、听证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18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发放的《听证会通知书》出席听证会。听证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机关,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听证代表在听证会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听证代表可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陈述。
(三)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必须客观事实,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要求听证代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听证会结束后才提交证据材料的,应于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提交。
(四)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不听从制止,严重扰乱秩序的,听证主持人可中止听证,并向有关部门建议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听证会报名表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标识码:4403000081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