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防风、防震减灾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应急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责调整情况,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专用章”的适用范围限于我局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汛防旱防风、防震减灾等职责所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三、“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专用章”在上述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时,具有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公章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专用章印模样式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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