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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增补《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年版)》相关条款的通知
来源 : 市安监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19-01-18

  深安监管〔2019〕7号

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业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一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8年4月17日公布(市政府令308号)(以下简称《责任规定》)。为规范《责任规定》设定的相关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强化《责任规定》实施效果,促进依法行政,依照《广东省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规定》、《深圳市规范行政裁量权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并将上述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增补入《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年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一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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