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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公告
来源 : 市安监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19-02-01

  根据《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深发〔2019〕2号)的统一部署,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加挂市地震局、市核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目前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自2019年1月31日起,正式启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印章,原“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印章同时废止。机构改革期间,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职权事项相关业务流程、办理窗口、文书格式等暂时不变。机构改革到位后,有关事项另行告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755-88101175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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