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应急〔2019〕8号
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安全培训机构监管,根据《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安监规〔2018〕6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发了“深圳市安全培训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该系统定于2019年2月12日上线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及应用角色
(一)系统主要功能。系统主要功能围绕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进行,分别包含PC端和移动端,市应急管理局、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及培训机构主要使用基于PC端的系统管理功能。实现整体的安全培训机构申请登记、信息核实、信息公开等功能,实现线上化、透明化管理。
(二)应用角色。系统PC端的主要使用对象为市应急管理局、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及培训机构三类,对应设三级管理员。其中市级管理员主要负责查看并公开培训机构信息、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区级管理员主要负责创建培训机构、核实培训机构信息、查看培训机构信息;培训机构管理员主要负责填写机构基本信息,提交、修改登记申请。
二、信息系统操作指引
(一)培训机构应用角色操作指引。安全培训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先向辖区安全监管局提交信息系统账号申请(各区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获得系统账号后,即可在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包括上传《安全培训机构登记表》及《承诺书》,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二)区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角色操作指引。区安全监管部门首先接受培训机构提交的信息系统账号申请,在信息系统为培训机构创建登录账号,同时发放给申请单位;后续收到培训机构提交的信息登记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培训机构信息进行核实,将核实的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并将培训机构登记结果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务必高度重视,扎实稳妥做好信息系统上线工作,明确责任科室,组织岗位负责人员认真学习系统操作,熟练掌握系统操作要点。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要切实做好系统保障工作,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服务窗口,确保培训机构登记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在系统运行使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建议,请及时收集整理并向市局反映,也可通过微信工作群反馈情况。
附件:1.各区(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机构登记窗口信息一览表
2.深圳市安全培训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引(培训机构应用角色)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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