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应急〔2019〕52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通知要求,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办〔201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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