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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委办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和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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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安办〔2019〕93号

各区(新区)安委会,市消防支队,各区(新区)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9〕1号)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和《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9〕39号)要求,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和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4日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和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9〕1号)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和《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9〕39号)要求,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和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深圳在新时代走在前列、新征程勇当尖兵,建设“先行示范区、强国城市范例”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9年4月上旬)。本方案印发后,各区(含新区,下同)要结合辖区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执法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执法检查有序推进。各区要将国家、省、市和区的实施方案发至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

  (二)企业自查自纠(2019年4月中上旬)。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梳理、排查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专项执法检查(2019年4月中旬)。各区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监管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严格依法查处;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影响周边企业单位安全。

  (四)重点督导检查(2019年4月中下旬)。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应急管理厅届时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我市重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重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推动专项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安委办和市应急管理局也将参照省里做法,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总结报告(2019年4月下旬)。各区(新区)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4月22日前分别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监管处,苏少榕;消防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报市消防支队,联系人:市消防支队,解龙)。

  三、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点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硝化物、剧毒化学品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整治“规模小、管理乱、基础差、风险高”的企业。一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情况。二查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等情况。三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执行情况。四查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紧急切断系统配置运行情况。五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六查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演练情况。

  (二)消防。由市消防支队牵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签报意见》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019年度全省消防工作意见》《2019年度全省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扎实推进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打通生命通道”、群租房和“三合一”专项整治、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安全生产违规操作集中整治、建设“消防安全家园”专项活动和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查各地、各部门动员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二查行业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落实情况。三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以及自查自改情况。四查各地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是否按照“四个一批”(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区(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仍处于脆弱期爬坡期过坎期,充分认识到当前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充分认识到当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依然任重道远,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紧迫感。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系统排查和研判,抓住核心关键要素化解风险,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打好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执法处罚,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要求,采取暗查暗访、异地互查等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从严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依法落实停产整顿、提请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停电等强制措施,进一步强化执法震慑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发出建议函、警示函、整改督办函。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严执法”的实际行动,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专家指导服务,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监督。要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创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执法环境,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集中监管部门、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方面专家力量,根据专项执法检查内容,组织专家,共同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技术支撑。发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建立专家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达到安全生产执法的示范、教育和培训目的,并向企业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督促其履职尽责,主动整改消除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企业一律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健全完善举报奖励渠道,建立网上举报平台,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举报人员信息保密,激励动员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和家属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安全生产严格执法高压态势。

  (四)强化监督考核问责,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各地要严格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凡是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问题,及时以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向有关街道办、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发出工作建议函,督促认真进行整改。要加强监督考核,对因自查检查走形式、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查处不严格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坚决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省安委会即将开展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同时各区(新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将纳入市安委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

  (五)严格工作纪律,树立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形象。所有参与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要严格组织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注重执法实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做到执法与服务结合,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具体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权限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确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效性,全面提升执法水平,通过规范文明执法,进一步树立安全监管执法的威信,形成执法的强大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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