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应急〔2019〕325号
各区(新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创建标准重点清单(试行)(第四批)》(见附件),重点清单涵盖玻璃制品制造企业、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模具制造企业、视听设备制造企业、通信设备制造企业、眼镜制造企业、仪器仪表制造企业、照明器具制造企业、自行车及助动车制造企业等,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试行)》(深安监规〔2018〕4号),做好相关行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执行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创建标准重点清单(试行)(第四批)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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