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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53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19-09-30

深应急函〔2019〕279号

尊敬的许少琼,刘波,李咏霞,刘建琪,刘晓娜,宋敏,刘昕,陈春生,杨瑞,奚蓉,肖幼美,陈家发,周翠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住宅小区“房中房”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牵头组织开展“房中房”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

  “房中房”是近年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2017年2月13日,针对互联网信息摘报总第1759期刊发《深圳业主私自改建“房中房”现象较为普遍 居民反映会造成房屋结构更改、线路乱设等安全隐患》一文,许勤、张虎、杨洪等时任、现任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安委办牵头,市规土委、市住建局、市消防局、市租赁办等单位配合,开展“房中房”专项整治工作。市人大代表在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住宅小区“房中房”监管力度的建议》,同样对加强“房中房”整治工作表达了高度关切,提出了明确建议。对此,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下同)高度重视,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全面梳理“房中房”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和各区(新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意见,于2017年3月31日牵头研究制定并印发实施《深圳市“房中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房中房”专项整治行动,并于2018年2月、2018年8月先后两次将行动延期(分别见附件2、附件3),要求各区、市各有关部门于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房中房”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在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下,经各区、各街道及市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一大批危及城市公共安全的“房中房”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整治消除,我市“房中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各区共排查各类住宅房屋2080万处,排查出“房中房”34766处,已完成整改31173处,整改率为89.7%。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有序推进。市领导多次就“房中房”专项整治工作作出批示,市安委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定“8+X”项重点整治事项及对应法定监管部门,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全力开展“房中房”专项整治行动,并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确保行动有序推进。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强督促指导,如市安委办领导结合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分赴各区督导,及时了解各区整治进展情况,并提出具体改进工作的督导意见。市消安委办按照统一部署,牵头组织市公安消防监管、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研究制订《深圳市“房中房”安全综合整治标准(试行)》,并提请市安委办联合印发实施,为基层开展“房中房”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有力指引。各区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动员部署。如福田区安委办结合辖区实际,迅速研究制定《福田区“房中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房中房”、“三小场所”、生命通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辖区各街道办“房中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社区工作站、股份公司等责任单位,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二是全面排查整治,排查数量与整改完成率不断提升。各区、各街道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原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发动基层力量,全面彻底排查全市“房中房”隐患,并建立“房中房”安全隐患台账,努力做到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如龙华区安委办组织街道出租屋综管部门、派出所、执法队、安监办、市场监管所等有关部门、有关社区工作站成立若干个“房中房”整治工作小组,分片负责“房中房”专项整治工作,迅速对辖区内“房中房”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组织检查465120人次,排查出“房中房”2347处,已完成整改2347处,整改率为100%。

  三是坚持疏堵结合,增强整治实际效果。各区、各街道按照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主动督促、引导“房中房”所有人、管理人及承租人按标准整改,整改合格的允许使用或用于出租,整改不合格或整改无望的,坚决依法拆除或责令恢复原状。对于拒不服从管理、不主动配合整治工作的业主,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介入查处,倒逼相关业主依法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如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联合印发《深圳市“房中房”安全综合整治标准(试行)》,以适当疏导为导向,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房中房”安全综合整治标准,有力增强整治行动的可操作性,对于推动行动的顺利开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起草《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规定了房屋安全使用的限制性行为和相对应的处罚条款,待其正式颁布实施后,将为“房中房”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抓手。罗湖区安委办召开“房中房”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严格按照验收标准指引,督促、指导“房中房”所有人、管理人及其承租人按标准进行整改,对拒不服从管理,不主动配合整治工作的业主,坚持顶格处罚,强化执法威慑力。截至2018年12月31日,立案查处166宗,处罚金额8.62万元,处理相关人员176人。

  二、近期“房中房”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鉴于历经两次延期,仍有福田、宝安、龙岗、光明四个区合计有3593处“房中房”(占排查出“房中房”总数的10.3%)未能如期完成整治任务,且“房中房”整治存在难度大、易回潮等特点,为继续加大对剩余“房中房”的攻坚整治力度,确保尽快完成“房中房”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并持续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2019年4月,市安委办印发《关于加大攻坚整治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房中房”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深安办〔2019〕114号,见附件4),要求尚未完成全部“房中房”整改的区加快整治进度,强力推进尚未完成整治“房中房”的攻坚治理。同时要求各区政府组织开展“房中房”整治“回头看”检查行动,对前期已完成整治的“房中房”回潮现象或新增“房中房”,务必依法严肃查处,重拳整治,于2019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房中房”整改。

  三、推动建立“房中房”长效监管机制的主要举措

  专项整治行动是在一定时期内集中整合政府有关部门力量、资源针对特定事项组织开展的临时性行动。市安委办作为市政府安全生产领域的日常协调机构,虽可临时性承担牵头组织开展“房中房”等专项整治行动任务,但对于“房中房”现象并无法定监管职责,无法承担常态化监管职责。为推动建立“房中房”长效监管机制,市安委办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广泛征求各区、市各相关部门意见,努力为推动建立“房中房”长效监管机制提供决策参考

  “房中房”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违法加建、改建,擅自改变、破坏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或功能结构以及违法装修装饰、违法分割出租等行为,主要危害在于因房屋结构、功能的擅自改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本质上属于房屋使用方面的安全问题。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9号)第五条、第六条等法规、规章规定,市、区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起草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区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为明确牵头部门及其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在全市范围建立“房中房”监管长效机制,市安委办早在2018年8月即起草《关于推动建立“房中房”长效监管机制的请示(征求意见稿)》(见附件5),提出两点建议并征求各区、市各相关部门意见:一是建议市住建局会同市法制办加快完成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立法,为“房中房”整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将《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由原定的市政府规章上升为深圳市地方法规,对“房中房”等危害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行为规定数额更高的罚款和责令不得出租的处理措施,并增加设定对“房中房”现象中的违法加建、改建和分割出租等违法行为拒不恢复原状或修缮加固的可予以临时查封的强制措施,以增强执法手段的威慑力,提高“房中房”业主的违法成本,有效压制其违法动机。并明确授权市、区住建部门可以将执法权委托给街道综合执法队行使,以解决住建部门在基层“没腿”、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以上建议,在《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中得到部分体现。二是建议由市、区住建部门牵头建立和完善“房中房”整治长效机制,实现房屋使用领域的长治久安。推动形成市、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市、区公安消防监管、土地规划监察等有权部门依各自职责配合加强“房中房”监管执法的协调督导,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领导,各街道具体组织实施的常态化监管工作格局。该条建议,已在《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中得到落实,该办法明确规定市、区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房中房”等危害房屋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委托辖区街道综合执法单位行使)。

  (二)结合我市“房中房”专项整治实际,及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2018年2月,针对市住房建设局会同原市法制办正在起草的《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在起草阶段的暂定名)提出三条立法建议(见附件6):一是建议明确住宅房屋业主或实际控制人安全使用房屋、合法出租房屋方面的主体责任;二是建议增加并从严设定对“房中房”现象涉及的违法加建、改建和分割出租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措施;三是建议通过立法授权可予委托执法或直接纳入我市街道综合执法范围等形式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2018年3月,市法制办书面回复,基本采纳市安委办的立法建议。

  “房中房”整治及其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在未明确“房中房”长效监管机制的牵头部门之前,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将继续协调、督促各区、各部门,确保全面完成“房中房”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并在各位人大代表大力支持下,推动市有关部门建立“房中房”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房中房”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房中房”涉及的相关违法行为,及时整治消除“房中房”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和谐宜居环境。

  感谢您对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敬请您继续关注、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深圳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房中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安办〔2017〕99号)

  2.市安委办关于延期开展“房中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深安办〔2018〕71号)

  3.市安委办关于加快完成“房中房”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深安办〔2018〕257号)

  4.市安委办关于加大攻坚整治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房中房”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深安办〔2019〕114号)

  5.市安委办关于征求《关于推动建立“房中房”长效监管机制的请示(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深安办函〔2018〕239号)

  6.市安委办关于提出《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立法建议推动形成“房中房”整治长效机制的函(深安办函〔2018〕45号)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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