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执法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有效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市应急管理局从近期查处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中选取并公布3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深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政处罚案
深圳市某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涉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疑似危险化学品的工业酒精、开油水)。经鉴定,该单位销售的工业酒精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2025年3月,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深圳某制造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行政处罚案
深圳市某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某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1.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2.喷漆室内电器接线及设备(烤灯)不防爆,不符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6.2的规定。该单位第1项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第2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2025年2月,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深圳市某钛业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深圳市某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某钛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2024年9月,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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