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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局部暴发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 : 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0-03-17

深肺炎防控组〔2020〕66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现将《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局部暴发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

2020年3月17日

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局部暴发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局部暴发(以下简称疫情暴发)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优化处置流程,细化处置要求,提升处置效率,最大限度减小疫情暴发对我市经济社会正常运作的影响,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社区、农业农村、商业服务区、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客运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场所、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宗教场所、救助管理机构等重点单位及场所疫情暴发后,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疫情暴发是指单一疫点在连续14天内出现3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的疫情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加强本系统的统筹协调。

  (二)分级负责、高效应对。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分级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力量开展疫情暴发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动使用各类应急资源,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应对工作。

  (三)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各区、各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做到协同到位、信息共享、数据互通、条块结合、密切配合,不断织牢防控安全网。

  (四)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充分引导和发挥基层、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力量,督促各类重点单位及场所疫情防控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政府和社会的协调联动效率。

  三、疫情暴发应急处置分级

  将疫情暴发分为区级应急处置、市级应急处置两级。

  (一)单一疫点在连续14天内出现3至9例确诊病例,由区开展应急处置。

  (二)单一疫点在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升级由市开展应急处置。

  四、应急处置小组

  在市疫情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成立市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市处置小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宗、政法、公安、住建、应急部门和疾控中心等单位组成,健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联防联控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增加成员单位。

  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街道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五、应急处置流程

  (一)区级应急处置

  1.应急处置启动。

  (1)发现疫情。疾控中心发挥监测哨点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发挥检疫站、社区排查、发热门诊筛查“三道防线”作用,及早发现病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途径及时发现病例。发生疫情时,立即赶赴现场,落实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和场所管控等防控措施。

  (2)及时报告。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发现新冠肺炎暴发疫情,应立即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区政府要按照相关规定,核实事件后立即向市政府书面报告,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立即向本级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

  (3)快速响应。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派出应急处置小组赶赴现场,开展疫情调查、处理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措施。

  (1)隔离传染源。将所有发现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立即转运到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印发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症、危重患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引》及早开展相关治疗。所有疑似病例当天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当天明确诊断。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监督执法,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是调查感染来源,界定密切接触者,摸清传播链,控制暴发疫情波及范围,提出消除危险因素的措施。加强对重点个案的调查,提高调查的精度、准度、细度。确定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范围。

  (3)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确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后,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将相关信息通报至市公安局,通过大数据分析,确定密切接触者和潜在密切接触者。启用隔离留验观察场所,立即查找密切接触者,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采集鼻咽拭子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及时发现早期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者。

  (4)组织专业消毒队伍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在传染期内曾经活动的地方开展终末消毒。

  (5)落实隔离封锁措施。结合专家意见,组织应急处置小组采取隔离和封锁等措施。隔离范围应根据病例活动情况合理确定,以学校班级、楼房单元、工厂工作间、工作场所办公室等为最小单位,视情况适当扩大隔离范围。具体做法为:14天内,某一家庭出现1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时,该家庭全部隔离;14天内,同一楼栋有2个及以上家庭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确诊病例时,该楼栋隔离;14天内,同一小区有2个及以上楼栋隔离时,如该小区已实现围合,则封闭围合单元,否则对被隔离楼栋相临的楼栋实施硬隔离。相关街道办事处应组织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落实有效措施,保障被封闭的相关单位及场所内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协调解决因疫点封闭导致正常生活、工作受影响人群的问题。居家隔离对象未经社区工作站批准,不得外出;拒不配合的,社区网格员要立即告知社区民警予以警告和制止;警告和制止无效的,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6)加强公共场所消毒和管理。动态评估疫情扩散风险,按分区分级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求,限制人员聚集。出入口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根据疫情情况限制或暂停室内外群众性活动,控制室内娱乐文化休闲活动。各类餐饮单位限制或暂停堂食服务。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分区作业、分散或错峰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区域内公共交通车辆消毒频次,实施体温监测,必要时采取暂停区域内公共交通线路、减少频次、限制载客量等措施。

  (7)发动群众参与。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广泛、科学规范发布信息。在社区、小区、楼栋张贴公告、健康教育材料,告知公众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及时就医。

  (8)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情况提供支援或指导。

  (9)处置效果评估。根据处置效果的评估情况,确定是否终止预案。

  (二)市级应急处置

  1.升级前期应急处置措施,统筹做好社区小区等相关单位及场所硬隔离,以及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工作。

  2.动态评估疫情扩散风险,决定是否关闭或限制疫点附近公共交通场站,超市、菜场等生活服务场所,办公楼宇等商贸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使用。

  3.协调全市防控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运输、采购等事宜,支援疫情处置工作。

  4.向上级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三)结束应急处置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病例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密切接触者经集中隔离14天后没有发病的,可结束应急处置。

  六、工作机制

  (一)指定一个号码

  市、区两级应急处置机构指定24小时值守电话号码,用于公众反映疫情线索。

  (二)明确一支队伍

  市、区两级应急处置人员保持相对固定,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

  (三)落实相关处置流程

  严格执行患者转运、流行病学调查、场所消毒、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工作指引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快速调动应急力量,确保疫情处置及时、规范、精准、有效。

  (四)建立联络协商机制

  完善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一名熟悉业务的负责同志为工作联系人。根据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可提请召开应急处置工作会议,研究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由会议发起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抄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强化责任落实机制

  明确各类重点单位及场所疫情防控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参与疫情暴发应急处置工作(附件),提升应急处置效率。

  七、保障措施

  (一)防护物资保障。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项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口罩、防护衣、医疗器材、诊断试剂、防护装备和消杀药剂等医疗物资。

  (二)医疗资源保障。强化医疗机构的统筹安排和建设,统一调配公立医院资源,进行必要的改造,满足救治疫情暴发时的病床床位需求。重点保障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医疗资源,确保其持续最高效率运转。

  (三)隔离场所保障。区要强化集中隔离场所和健康驿站的征集储备,提前指定宾馆和酒店,国有企业培训基地、相关校舍可作为预备隔离场所。

  (四)环境卫生保障。强化医疗污水和城市污水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规范楼宇污水管道设计,防止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

  (五)外事工作保障。外事、口岸等机构负责做好疫情所涉及的外籍人员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防控疫情有关事务的衔接。

  (六)绿色通道保障。充分考虑疫情处置需要的其他各类物资需求,建立特殊的采购、储备、调拨和统筹分配机制。

  (七)社会稳定保障。强化社会安全管理,全面掌握社情民意,及时跟进处理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治安的行为,并及时开展舆情应对工作。

  (八)其他保障。由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的其他需求。

  八、市、区两级24小时应急处置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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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深圳市相关重点单位及场所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重点单位及场所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处置流程,细化处置要求,提升处置效率,最大限度的减小疫情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社区、农业农村、商业服务区、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客运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场所、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宗教场所、救助管理机构等重点单位及场所发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机构

  发生疫情时,各类重点单位及场所的管理部门(如社区党委、物业管理公司、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成立应急处置专班,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疫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应急处置专班可视疫情处置工作需求下设安全管理、后勤保障、消毒消杀等职能小组。

  三、病例排查阶段的应急处置

  (一)发现人员异常

  重点单位及场所在对人员进行日常健康监测时,发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拨打“120”送附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医学排查。

  (二)等待排查结果期间

  1.重点单位及场所要督促异常人员周边人员佩戴口罩原地等待;有条件的,可为周边人员提供单人单间,若无,应要求人员之间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就诊人员所属单位或社区要紧密跟踪了解就诊人员的诊断结果。

  2.重点单位及场所在等待排查结果时,应该阻止其他人员靠近,并对周边人员进行登记后方可让其离开。

  3.重点单位及场所关停就诊人员活动区域对应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窗通风;封闭就诊人员日常活动轨迹涉及的场所。

  4.就诊人员若确定未感染,按照正常医疗流程进行后续诊疗;重点单位及场所恢复常态运作。

  四、病例确定后的应急处置

  (一)1至2人被诊断为确诊病例,重点单位及场所应采取以下措施

  1.疾控中心到达前。

  (1)继续关停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窗通风。

  (2)第一时间将相关诊断结果通知病例所属相关单位。

  (3)督促病例周边人员继续佩戴口罩原地等待。

  (4)有条件的,可为病例周边人员提供单人单间;若无,应要求人员之间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2.疾控中心到达后。

  (5)配合划定疫点范围,在疫点的所有出入口拉警戒线限制人员出入。

  (6)在疾控中心指导下,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强制清洗消毒(疾控中心给出合格意见后,可恢复正常使用)。

  (7)在疾控中心指导下,对疫点区域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彻底通风2小时候后,可恢复正常使用)。

  (8)对其他公共区域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同时增加重点区域消毒频次。

  (9)病例所属单位应提供本单位相关人员信息(重点是健康信息和14天内的旅居史与接触史),并组织本单位人员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流行病学调查结束后。

  (10)配合疾控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控工作。

  (11)对与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的人员,鼓励其采取自行居家隔离14天。无法自行居家隔离的,要求14天内除了正常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

  (12)指定专人负责与疾控中心进行后续工作对接,并按照要求做好后续的防控工作。

  (13)加强新冠肺炎健康教育,定期通过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告知消毒措施和疫情最新动态,宣传防控知识,避免出现恐慌情绪。

  (二)单一疫点在连续14天内出现3例及以上确诊病例

  除采取以上处置措施外,重点单位及场所要在疾控中心指导下,封闭疫点区域及其他相关区域(视情况不断扩大封闭区域),直至疾控中心给出解除封闭意见。期间,应急处置专班要在市、区或街道对应工作机构的领导下,有序有力开展处置工作。

  五、清洗消毒要求

  (一)重点单位及场所应按照疾控中心要求,做好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详见附件)。

  (二)清洗消毒重点区域包括疫点区域及其他相关区域。

附件

  相关说明

  一、预防性消毒

  物业服务单位在日常清洁时应进行日常预防性消毒,每天不少于1次。对公共区域高频接触部位,例如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水龙头、洗手盆、电梯按键等重点部位和区域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一)物体表面

  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水龙头、洗手盆、电梯按键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

  (二)地面

  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

  二、随时消毒

  (一)消毒人员应在疾控中心指导下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消毒完成后及时清洁消毒双手。

  (二)根据疾控中心指导确定消毒范围,对疑似或确诊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的生活用品(包括餐具、洗漱用品等)、随身物品、排泄物、呕吐物(含口鼻分泌物、粪便、脓液、痂皮等)等进行随时消毒。消毒方法可参考如下:

  1.疑似或确诊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的生活用品和随身物品可采用有效氯浓度为500 mg/L~1000 mg/L的消毒剂消毒。

  2.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排泄物和呕吐物消毒:可用含固态过氧乙酸应急呕吐包覆盖包裹,或用干毛巾覆盖后喷洒有效氯浓度为10000mg/L的消毒剂至湿润。污物污染的台面和地面应及时消毒,可用有效氯浓度为1000 mg/L~2000 mg/L的消毒液擦拭或拖拭,消毒范围为呕吐物周围2米,作用30分钟。应擦拭2遍。

  3.疑似或确诊病例所在办公区域用有效氯浓度为1000mg/L~2000mg/L的消毒剂对物体表面进行喷雾处理或2~3遍的擦拭消毒。

  三、终末消毒

  疑似或确诊病例送院治疗后,由疾控中心对疫点进行终末消毒,彻底通风2小时候后,疫点相关场所可恢复正常使用。

  四、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99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四)注意事项

  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应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勿触碰。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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