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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安全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0-10-30 政策咨询

深安〔2020〕19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市委各有关部委办,市直各有关单位,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安全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

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安全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年)

  安全发展是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若干措施》精神,按照《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有关部署,在安全发展上先行示范,促进我市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守土有责、依法管理、源头防范、精准治理、社会共治;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依靠科技和信息化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为深圳全面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行动目标

  到2021年,成功获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23年,重大灾害事故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特大灾害事故基本杜绝,较大及一般灾害事故总量明显减少。到2025年,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安全发展核心指标达到国际一流或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道路交通十万人口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保持国际一流水平;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十万建筑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应急管理组织领导架构和责任体系。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组织领导体制,在安全管理委员会架构下,健全消防、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建设施工、旅游、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安全委员会运行机制,完善风险会商、防控协同等制度;在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框架下,规范应急状态下的专项指挥部设置,完善应急指挥、应急响应等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理顺基层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运作机制。

  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自然灾害防治职责,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安全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漏洞,确保每一个行业领域均有明确的监管主体。构建与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安全发展指标体系,建立差异化的灾害事故控制、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健全应急管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责任追究机制。

  (二)构建城市安全法治保障体系。

  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建立健全适应先行示范区的应急管理法规规章体系。围绕城市安全发展的各个环节,立法规范基础性、原则性问题;完善安全法定责任制度,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监管措施;探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责任制度,督促企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措施确保加强自身安全管理;突破国家现行的自然灾害“单灾种”立法模式,构建覆盖全环节、多灾种的自然灾害防治法规体系;推进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化消防执法领域简政放权,全面加强消防执法能力建设;探索开展应急救援领域立法,提高应急救援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定期梳理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及时出台安全管理法规规章。营造安全标准创新环境,打造“深圳安全”标准体系。

  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数据可对比、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健全正向激励与联合惩戒相结合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体系,推行企业“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

  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监管规则,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级分类标准,实施差异化监管制度;强化网格化安全监管模式,整合执法资源,加强执法装备配置和执法技术支撑,不断提升执法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专业性。健全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追究安全生产刑事责任;坚持灾害事故调查评估问责与整改并重,进一步发挥调查评估结论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三)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强化城市规划准入等源头环节的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城市规划的安全风险前期评估论证机制;严控高风险项目规划设计及建设运营,引导推动高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严格实施房屋、轨道交通等各类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评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制度。

  优化安全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布局,加大城市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消防站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地下综合管廊、水上应急设施等各类安全基础设施。推进安全韧性城市建设,适度提高各类城市基础设施设计标准,提升设施应对灾害事故能力。围绕灾害防治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全面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有效提升城市灾害防御能力。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强化先进技术应用,通过智能化、智慧化、精细化的管理,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综合风险管控。

  (四)构建城市安全风险动态评估管控体系。

  完善城市安全风险主动辨识、精准分析、及时管控机制,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动态辨识评估,分类分级制定风险管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健全各行业领域风险分析会商、重大风险联防联控制度,实现风险超前防范、隐患即时治理。

  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事故防控挂牌整治机制,针对事故多发频发的辖区、街道、行业、企业,或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精准实施挂牌整治。

  以严防群死群伤为目标,严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风险。建立特殊场所人员密度科学调控和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渣土受纳场堆积体、建筑施工及大型起重设备使用现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部位、“两客一危”车辆、地质灾害隐患点、重大危险源、高风险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

  (五)构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

  构建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一库三中心”(应急管理大数据库,监测预警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宣传教育中心),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智慧+”信息化技术应用力度,建设城市生命线和地下空间监测预警网络,应用信息化技术实现风险管控动态化、监测预警智能化、应急指挥扁平化、决策辅助可视化、宣传教育分众化、政务管理人性化。

  培育应急管理科研创新载体,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学科带头人、工程技术人才,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加强现代化应急装备的研发、推广、应用,加大高新技术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力度。加速传统高危行业技术革新,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下的落后产能,积极推广可有效降低安全风险的新工艺、新设备。

  培育安全应急产业,提升应急产品供给水平,推动产业发展。

  推动应急预案编制数字化、应用智能化,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实现指挥决策科学化、精准化。建设“市+区+街道+前端末梢”联通的智慧化应急指挥体系,实现突发事件预防应对一体化、扁平化。

  (六)构建城市安全群防群治格局。

  健全应急管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制度,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参与渠道。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完善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和举报人保护机制。鼓励公众参与韧性社区建设,健全完善综合减灾社区创建管理、动态评估体系,打造具有深圳特色、全国一流的综合减灾社区。

  加大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技术机构、志愿者团体等社会主体的培育扶持力度,明确协同责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社会组织进一步发挥应急管理协同作用。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事故预防和巨灾风险分担作用,持续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构建财政支持引导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七)完善灾害事故一体化应对体系。

  完善“四个一”应急响应处置机制,健全重特大或综合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机制,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应急联动区域合作机制,健全协同预警、共同会商、联勤联守、联合演练、响应处置等制度。强化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应急联动,推动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横纵向一体化的应急联动机制。

  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城市快速搜救力量、社会应急力量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提升重特大、综合性突发事件协同应对水平。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完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定期更新和快速调拨机制。

  (八)构建安全文化引领体系。

  制定实施全民公益安全教育计划,开展市民普惠性安全教育,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公共安全教育体系。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应急自救能力。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完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体系,探索实施安全应急职业教育“双元制”,通过产教融合提升产业工人安全素质。实施政府安全监管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计划,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

  打造公共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线上依托“学习强安”应用软件,线下建设市、区、街道“1+11+N”安全教育基地,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健全完善安全培训、知识普及、展览展示、技能训练等多种功能。

  拓展安全应急文化交流合作,积极搭建文化展示和交流研讨平台;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国际知名机构、非政府组织合作,共同开发安全宣传和培训课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完成。

  (二)加强任务落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行动方案的任务分工,细化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具体措施。部分任务由多家责任单位共同完成的,原则上首位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责任单位的衔接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反馈情况、沟通信息。市安委办要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加强督查督办,定期总结提炼、推广示范先进经验。

  (三)加强经费保障。全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将重点保障行动方案相关工作任务。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优先保障落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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