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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深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4-04-19

深森防火指〔2024〕1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市应急委同意,现将《深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3月19日

深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方针,依法有力有序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切实提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圳市应对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深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相邻市区发生的可能对深圳市造成重大威胁和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高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最基本原则。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相关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一旦森林火灾具有演变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趋势,及时报请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提级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快速反应、协同有序、科学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实现有火不成灾。

  坚持军地联动、统筹协调。健全和完善深圳市军地应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指示和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军地应急联动工作,组织、指挥协调驻深部队参与重特大森林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坚持区域联动、联防联控。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域合作,完善深圳与香港,深圳与东莞、惠州、汕尾、河源等城市应急救援区域协调联动合作机制,推动区域森林防灭火能力共建、应急处置联动、应急资源共享。

  坚持夯实基础、强化基层。全面开展应急管理服务站试点建设工作,强化基层应急力量融合,配置森林防灭火人员、装备,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努力实现“最小”应急单元“最大”平安守护。

  坚持依法管理、科技支撑。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健全森林火灾应急管理配套法规、规章与制度,推进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高森林火灾处置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2  任务分析

  2.1  现状描述

  深圳位于南海之滨、毗邻港澳、依山临海,属于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面积780.53平方公里,深汕特别合作区森林面积364.2平方公里,林区地形复杂,乔灌草错落分布,植被资源十分丰富。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持续加强,生态公益林和森林、郊野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林区内枯枝落叶等可燃物不断增加,具备引起森林火灾的物质条件;秋冬季和早春雨水较少,风干物燥,具备森林火灾易发多发的气候条件;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热情高涨,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人员持续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人为引发森林火灾几率增大。

  2.2  主要任务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组织扑救森林火灾,严防次生灾害;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保护油库、气库、供电设施等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体系

  3.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负责领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防控和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应急管理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深圳警备区、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全面了解森林火灾防控和救援相关情况,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协调指挥部下设的有关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深圳警备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港澳办和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中国铁塔深圳分公司。

  3.2  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任务分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市委宣传部:承担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工作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等。

  市委网信办:负责强化业务主管部门线上线下协同做好应急工作的意识,落实“网下管什么,网上就要管什么”责任制,指导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导控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森林火灾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的管理;承担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组织发布森林火灾火情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监管范围内有林单位的火情早期处理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依职责开展其他相关森林防灭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深圳警备区: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群众。组织民兵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培训演练,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和指导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的编制和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扑火救灾应急物资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开展对大、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进校园活动等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配森林防灭火应急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保障相关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指挥受灾群众疏散、撤离和陆地突击救援;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引导,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按程序调派警务直升机执行航空灭火和运送人员、装备及物资等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宣传、引导文明祭祀,指导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火源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森林防灭火相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等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和督促公路管养单位按照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部署及时清理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指导各辖区管理局做好道路交通设施的抢修保通工作,组织市属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对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收通行费。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市水库管理部门做好库区管理范围内的林区森林防火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A级旅游景区按照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完善景区防火保障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引导,提醒进入景区开放范围内的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体系、指挥体系、救援体系,提供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保障;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灭火演练;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向指挥部报告伤病员救治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和伤病员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疏导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监管范围内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开展火情早期处置,协助有关单位在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附近组织警戒,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气象监测,经会商后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联合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指令,根据需求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

  市港澳办:负责协助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建立与香港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机制,并协助应急反应的沟通联络工作。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协调、督促管辖单位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及时清除线路沿线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输变配电专业野外工程施工等野外火源管理;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

  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负责根据市森防指要求发布森林火灾预警信息;提供森林火灾扑救指挥调度、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负责根据市森防指要求发布森林火灾预警信息;提供森林火灾扑救指挥调度、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负责根据市森防指要求发布森林火灾预警信息;提供森林火灾扑救指挥调度、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中国铁塔深圳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森林火灾指挥调度、抢险救援的通信畅通。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3.3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分析火场态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坚持科学扑救,用最小代价尽快扑灭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4  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政府森防指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灭火科学组织指挥、扑火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和技术指导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辖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组织群众协助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同时要充分考虑专业能力匹配。

  跨区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火灾预防

  按照属地管理基本原则,相关责任部门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市、区、街道(镇)和社区(村)四级森林防火护林体系,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街道(镇)加强督查检查,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火员、巡查员、督查员、宣传员等“四员”作用。

  5.2  信息监测

  依托市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完善“1+11+N”监测预警体系,常态性接入森林防灭火实时感知数据信息,推动智慧化、多源多点监测、触发预警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森林火灾监测预警能力。

  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街道应当综合运用国家、省卫星监测系统信息以及本地智能化视频监控、巡山护林和群众报警等手段,加强信息化科技应用,开展火情监测,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点。做好森林火灾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全天候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事件进行监测。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气象监测和预警,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必要时派员赴现场指挥部开展火灾现场监测预报工作。

  宣传、网信部门建立森林火灾事件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及时收集媒体对本市森林火灾事件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舆情动态。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全天候24小时值班,受理、分析火情报警信息。市紧急报警服务中心(110)和市民热线服务中心(12345)负责受理、分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的各类信息,对于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的,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5.3  预警信息

  5.3.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5.3.2  预警发布和会商机制

  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气象局根据相关标准,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气象预警发布技术指标达到橙色、红色级别的预警发布条件时,及时启动会商机制。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视情况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参加会商,综合考虑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林区内可燃物实况和市森林防灭火形势等因素,形成会商意见。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预警,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传达。

  5.3.3  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况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防火物资调拨准备;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当地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做好紧急出动准备。

  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4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接到森林火灾火情报告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包括火灾的发生时间、所在位置、过火面积、影响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研判意见等,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领导审签后,分别报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委办值班室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加强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和基层单位报灾电话的宣传普及,为基层单位和组织以及市民群众报告火情险情提供便利。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由当地基层政府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报请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提级组织指挥处置;必要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公安干警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要以专业指挥为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 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根据实际情况派出

  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开展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和隐患,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

  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和管理。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当地政府组织队伍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队伍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

  6.3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疏散火灾现场周边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低至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等四个响应等级。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的“双区”驱动,市、区、街道一体化协同,构建指挥精准、反应灵敏、运转协调、规范高效的扁平化指挥、应急响应体系。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情,但事件本身较敏感,造成一定影响,或火灾有扩大趋势,应辖区请求,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到市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及时调度火灾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

  (5)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3小时尚无法控制的;

  (2)危及居民区、营地、监狱(看守所)、厂房和军事、供电、供气、通讯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仓库、油库、气库等重要设施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3)初判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不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4)舆情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根据需要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调动相邻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增援;

  (3)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市媒体开展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6小时尚未能有效控制的;

  (2)发生在跨境、跨市交界地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域的;

  (3)初判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不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应急委副主任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增派该片区相关区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区支援,增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扑火;

  (3)根据需要协调调派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公安干警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市媒体开展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巨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

  估,无法有效控制火场蔓延,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向市应急委主任提出建议,由市应急委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全面部署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区党委、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全市范围内增调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公安干警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转移受威胁群众;

  (4)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市媒体开展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4  扩大应急

  6.4.1  本市扑救力量不足以控制火情发展,报请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力量增援。

  6.4.2  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6.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响应权限终止响应。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为扑火工作提供保障。

  7.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按照“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原则建设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职责,按照“平战结合”原则,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

  7.3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充分依靠驻深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航空护林队伍、民兵应急分队、护林员等各方力量,建立起“基层先行、逐级抬升、先行处置”联动机制。各种扑火力量要在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开设“三区一通道”(控制区、核心区、警戒区、应急通道),维护现场处置交通秩序,确保指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航空护林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和建设航空消防基地和临时起降点、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空域保障机制。

  7.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医疗装备和医药物资,保障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7.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7.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单位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7.8  资金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应急经费,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

  7.9  社会动员保障

  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重心下移到一线,确保“责有人担、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动员,筑牢森林防灭火的人民防线。

  7.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有序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7.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及时提供火场地区气象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充分发挥广东省航空护林站、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深圳防灾减灾技术研究院等单位的重要作用,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专家库。

  8  后期处置

  8.1  灾后处理

  明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区、街道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受灾群众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受灾群众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8.2  灾区救助

  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组织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相关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8.3  调查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工作的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对森林火灾发生经过和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害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

  8.4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督促基层派出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将调查报告及时提交给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抄送有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8.5  保险

  全市森林消防队伍建立扑火人员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森林火灾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8.6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7  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8  经验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9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建设智能语音杆等语音提醒设施;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在火灾多发区设置森林高火险区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9.2  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每年开展1至2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综合演练,每年至少举办1次,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各区及街道办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练,每年举办1至2次演练,不断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能力。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和拟订年度应急演练方案时,发挥驻深部队、消防救援队伍资源优势,建立联防、联训机制。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制定当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10.2  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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