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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23-11-30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分类(编排体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行政机关下列政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直属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与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及解读文件,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项行动、专项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及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各项职能工作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状态查询、办理结果、在线申报、统计数据、标准规范等。

  (五)资金信息。可公开的专项资金信息和可公开的其他资金信息。

  (六)统计数据。各类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报告,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等可公开的统计数据。

  (七)其他。年度信息公开报告,事故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措施,人事信息、通知公告,执法监督信息、专题栏目信息,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ov.cn/)或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yjgl.sz.gov.cn/)上查阅《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yjgl.sz.gov.cn/”。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网络电子版可登录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gov.cn/)“政府公报”栏目查阅。

  (2)政务新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深圳应急管理”,官方微博“深圳应急管理”。

  (3)其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本机关在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79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yjgl.sz.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①书面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登录本机关政府门户网站(http://yjgl.sz.gov.cn/),在“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行政机关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补正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答复。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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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1.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75

  邮政编码:518035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88100679

  2.深圳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网址:http://yjgl.sz.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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