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据。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自2011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办法颁布以来,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大力推动工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该项工作对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现有工贸行业标准化的推进过程中,也存在标准难以落地、创建程序复杂、实效性不高等问题。因此,市安全监管局决定进一步优化、简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机制。
二、《通知》的目标任务
着力解决当前企业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优化、简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机制,推动工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促进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通知》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标准体系繁冗,相关标准难以落地。现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中,标准重点不突出,罗列标准过于繁冗,每项标准设有对应分值,如相关企业没有标准中所涉及的设备和场所的,对应分值自然得分。我市中小企业数量多,其生产工艺较为简单,企业难以对照标准开展有效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客观上形成了脱离实际照抄照搬制定了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求的一系列文件,没有真正执行,在创建工作中安全管理水平并没有得到提升,未形成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模式。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重点清单通过聚焦不同行业的安全管理重点,可有效引导企业落实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重大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同时,安全监管部门对达标企业每年进行一次核查,可以督促企业将标准化落实到日常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
(二)标准化建设程序复杂,企业创建难度大。现行标准化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评审组织、公告、审核公告、颁发证书等七个环节,创建流程多,企业在自评的基础上需要聘请评审单位对自评情况开展评审,并需要支付评审费用,客观上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一些评审单位未能严格按标准进行客观评审,存在为企业“一条龙”包办服务现象,代替企业制定一系列规范文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评审工作中常发生“走过场”的检查现象,不能从根本上起到优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客观上造成了标准化体系与企业的实际相脱离的情况。《通知》对原有的自评、申请、评审、公告、审核公告、颁发证书等七个环节进行简化,改为自评申请、监管部门审查、达标公告三个环节,进一步缩短了创办流程,提高了标准化创建实效。
(三)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需要逐步完善。一些行业在推行中并无实际标准可以参考,如我市重点行业锂电池只能套用机械行业标准开展评审,评审工作难以取得实际成效。《通知》将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我市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重点清单,提高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优化简化创建程序。《通知》对原有的自评、申请、评审、公告、审核公告、颁发证书等七个环节进行简化,改为自评申请、监管部门审查、达标公告三个环节。其中自评申请环节,企业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也可以进行自主创建。取消评审环节,不再设置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改为安全监管部门直接审查。审查通过后不再颁发证书,改为采取达标公告形式。
(二)聚焦行业标准规范。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工贸行业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审查时,将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基础上,制定和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重点清单,形成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主体责任监督核查体系,并通过标准化创建督促和引导企业落实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重大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从而提高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有效期三年,达标企业应当在达标的基础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改进,确保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不降低。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度将对达标企业进行一次核查。对未进行持续改进,达不到深圳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重点清单要求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将撤销其达标企业名号。同时,加强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市安全监管部门将对存在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低劣行为(包括重大风险未辨识、重大隐患问题未排查、安全技术方案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等)的服务机构给予公开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五、《通知》的适用时间及适用范围。
《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至2021年9月30日止。在深圳市范围内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及从事安全生产服务的机构适用本通知。其中,本通知生效前已公告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安全监管部门将对仍在有效期内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开展核查,对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及深圳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重点清单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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