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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南》解读材料
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 :2018-11-21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2016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继实施,我市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取得了深化和加强,但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亟待进行调整和规范:一是2016年以前实施的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等配套性文件未及时修订,部分内容同现行规定不相适应,需要予以调整;二是小微企业应急预案纳入备案范围后,其论证方式缺少规范和指引;三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再派人参与应急预案评审,需要对企业评审工作进行规范,为事后监督创造条件;四是我市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2个工作日,需要新的制度设计适应快办、通办等的工作要求。因此,有必要规范统一我市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标准,指导企业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和备案申请。

  二、目标和任务

  我局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的目标任务如下:一是指导、规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二是促进专家现场参与,切实发挥技术指导作用;三是规范小微企业应急预案论证工作;四是为行政机关事后监督检查打好基础;五是进一步精简和优化备案流程,方便快办通办。

  三、主要解决的问题

  (一)小微企业应急预案论证方式不明确,需要提供政策支持。《办法》规定了除高危行业以外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要进行论证,但未明确论证采取的具体方式。《办法》实施以来,小微企业只能参照高危行业和中型规模以上企业的做法组织评审,造成我市众多小微企业在应急预案论证中遇到一些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难以请到合适的专家;二是小微企业事故风险较为单一,以评审座谈的方式验证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不够直观,实用性不强。为解决此问题,《工作指南》明确了此类企业采取桌面推演的方式论证,能直观地发现应急预案中的问题和不足。

  (二)评审会议图形式、走过场,实效性不强。《办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必须基于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更加突出了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的实效性。由于原配套的应急预案评审有关规定尚未修订,一些专家仍按《办法》实施前的做法,这只对预案的结构、要素等进行书面评审,并未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核对事故风险和应对措施匹配情况。有的企业甚至弄虚作假,根本不召开评审会议对有关内容进行评审。《工作指南》规定,专家评审时必须现场查看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综合事故风险进行评判,确保评审的实效性。

  (三)档案不规范,不适应事后监管要求。为防止虚假评审和论证,同时满足精简办事流程和申请材料的指导思想,《工作指南》规定了企业应将记录应急预案评审(论证)的关键环节,形成纸面或影音资料归档,用于行政机关事后监督检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企业负责。行政机关检查档案时,发现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审的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四)申请材料的受理标准不一,不适应快办通办的要求。因缺乏统一的受理标准,我市各区受理审批标准不一,既不利于落实告知性备案的规定,也不能满足网上办理、快速办理、全城通办的需要。《工作指南》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样式以及受理审核量化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受理备案行政机关只对申请材料齐全性和评审(论证)结论正面性进行核对,不再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均予以备案。

  五、主要内容说明

  《工作指南》主要分4部分,分别为应急预案的评审、应急预案的论证、应急预案的备案、附件。具体如下:

  (一)应急预案的评审。包括5项内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专家、评审要点、评审组织流程和方式、评审文件归档要求,主要情况如下:

  1.评审组织单位:新增了企业分类和划型,明确了评审

  或论证的企业类型。

  2.评审专家:引用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专家的要求,增加了一条关于专家的主要工作职责。

  3.评审组织流程和方式:基本沿用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2009〕73)的框架,根据《办法》新规定进行局部修订如下:一是增加了专家现场核查环节。二是调整了要素评审表,综合应急预案评审要素表中增加风险论证内容,删减了形式审查要素表和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评审表中部分环节。三是明确了评审参加人员和会议组织方式。

  4.评审要素:将原评审“7要素”调整为“5要素”,适当修改内容。

  5.评审文件归档要求:分项列明了企业应保存评审(论证)资料。

  (二)应急预案的论证。此部分5项内容:论证组织单位、论证参加人、论证要点、论证组织形式、论证文件归档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论证组织单位:明确了不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小微工矿商贸企业为论证组织单位。

  2.论证参加人:明确了论证核心组织人员和参加人员,促进企业各岗位员工广泛参与到论证过程中,有助于发现问题。

  3.论证要点:规定了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3要素。

  4.论证组织形式:明确了桌面推演论证的流程和组织形式。同时,不排除小微企业也能组织专家评审应急预案。

  5.文件归档:根据强化事后监督的要求,规定企业保存评审(论证)要件,用于事后监督检查。

  (三)应急预案的备案。分6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市、区分级受理机制:跨区的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在市安监局备案,工矿商贸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区安监局备案。

  2.重申了备案申请时限:企业应在应急预案签署发布后20个工作日以内提出备案申请。

  3.明确了备案申请材料:根据精简材料和流程的要求,细化、统一了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式样和基本要求。

  4.明确了受理审核量化标准:对受理材料的样式、结论性意见提出了量化标准,明确了不受理和逾期不补正不予受理的情形。

  5.明确了受理及审核流程:对行政机关办理应急预案备案的权限、流程、时限进行了规定。

  6.明确了要件样式。在附件中给出了要素评审表、备案申请表、评审和论证书面纪要(意见书)等表格样式。

  (四)附件:共9个附件,附件1-附件4为要素评审表,评审时由专家填写,企业归档保存。附件5-附件7为企业提交备案申请材料时的样表,其中附件6和附件7包含评审(论证)结论性意见,应急预案编制说明等材料。附件8用于现场签到。附件9为市区安监部门发证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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