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应急〔2020〕160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后我市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
2.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版)修订部分对照表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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